税务与居民身份

附表 K-1(Schedule K-1)

又称 K-1, Schedule K-1 (Form 1065), Partner's Share of Income, Deductions, Credits, etc.。

Schedule K-1(Form 1065)是合伙企业每年向各合伙人出具的报表,列明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收入、收益、亏损、扣除额和抵免额中所分配的份额;无论是否实际分配任何现金,合伙人此后都必须在其本人的纳税申报表中申报这些份额。

它决定什么

合伙企业本身不缴纳所得税。它以 Form 1065 作为信息申报表提交,并将利润和亏损穿透分配给各合伙人;因此,如果 EB-5 投资人的新商业企业是有限合伙,或者是按合伙企业课税的有限责任公司(LLC),该投资人收到的是 K-1,而非股息报表。根据 26 CFR 1.702-1(a),无论是否分配,每位合伙人都须将其分配份额计入应税所得,这正是投资人在项目当年未作任何分配的情况下仍需缴税的原因。在投资人仍属外国合伙人,即尚未成为美国税法意义上的美国人(US person)期间,26 U.S.C. 1446 要求合伙企业就分配给该合伙人的、实际相关的应税所得,按最高个人税率预扣税款;该合伙人则依据 section 33 在其本人的纳税申报表中将该预扣税款作为抵免额申报。K-1 的到期日与合伙企业申报表的到期日相同,对于按日历年度纳税的合伙企业为 3 月 15 日;但 Form 7004 可自动取得六个月的延期,至 9 月,这就是 K-1 往往在个人申报的 4 月截止日之后才送达、且个人延期申报十分常见的原因。

法律依据:26 U.S.C. 6031(a) and (b)、6072(b)、1446(a), (b)(2)(A) and (d)(1),见 uscode.house.gov。26 CFR 1.702-1(a) and 26 CFR 1.6081-2(a),通过位于 www.ecfr.gov/api/renderer/v1/content/enhanced 的 eCFR 渲染器 API 查阅。IRS《Partner's Instructions for Schedule K-1 (Form 1065)》2025 年修订版,其中载有 whether or not distributed(无论是否分配)字样;以及 IRS《About Form 1065》,最后更新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用于穿透课税的说明。请注意,26 U.S.C. 702(a) 仅列举合伙人须单独计入的项目;whether or not distributed(无论是否分配)这一规则出自法规,而非制定法,因此仅凭 702(a) 并不能支撑该条款。

相关术语

  • 新商业企业(New commercial enterprise, NCE)新商业企业,通常简称为NCE,是在美国设立的营利性实体,它接收EB-5投资人的资本,并以此换取给予投资人一份股权权益,整个申请正是围绕这家企业构建的。
  • 有限合伙人 (Limited partner, LP)有限合伙人是指在以有限合伙形式组建的新商业企业中持有被动股权权益的 EB-5 投资人,这是大多数区域中心项目为投资人安排的身份,USCIS 也认可这一身份构成足够的管理参与,而无需承担任何运营职责。
  • 个人纳税人识别号(Individual Taxpa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 ITIN)个人纳税人识别号,即ITIN,是IRS通过Form W-7向以下人员签发的一个九位数字:此人出于联邦税务目的需要一个美国纳税人识别号,但没有资格取得社会安全号(Social Security number);它仅为联邦税务目的而签发:不允许工作,也不改变移民身份。
  • 州所得税 (State income tax)州所得税 (State income tax) 是在联邦所得税之外的第二层所得税,多数美国州就其居民在任何地方赚取的全部收入向居民征收;居民身份由各州自己的成文法确定,而不是由联邦居民身份测试或移民身份确定,因此一个 EB-5 家庭可能基于与绿卡毫无关系的事实而成为某州的居民。
  • 全球收入 (Worldwide income)全球收入是指以税务目的作为美国居民的人,包括居留权仍处于附条件状态的绿卡持有人,须就其在世界任何地方、来自任何来源的收入纳税,而不仅就在美国境内产生的收入纳税这一规则。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