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与居民身份
州所得税 (State income tax)
又称 state tax, state tax residency, state residency。
州所得税 (State income tax) 是在联邦所得税之外的第二层所得税,多数美国州就其居民在任何地方赚取的全部收入向居民征收;居民身份由各州自己的成文法确定,而不是由联邦居民身份测试或移民身份确定,因此一个 EB-5 家庭可能基于与绿卡毫无关系的事实而成为某州的居民。
它决定什么
每个州都制定自己的判定标准。根据 Cal. Rev. & Tax. Code 17014(a),加利福尼亚州将下列人员视为居民:出于并非临时性或过渡性目的而身处该州的每一个人,以及以该州为住所、却出于临时性或过渡性目的身处州外的每一个人。纽约州对以该州为住所的任何人按居民征税(受狭窄的天数计算例外限制),并另外对虽不以该州为住所、但在该州保有永久居所达全年绝大部分时间且在州内停留 184 天或以上的任何人按居民征税,其中一天中的任何一部分都计为一天。佛罗里达州处于另一个极端:其宪法第七条第 5(a) 节禁止该州对自然人的收入征税,除非是可抵免联邦税的金额,这就是那里没有个人所得税的原因。规划的要点在于时间,而不是税率。$800,000 与 $1,050,000 投资档次之间 $250,000 的差额只支付一次,而州税则在该家庭保持居民身份的每一年都要支付。
相关术语
- 税收协定 (Tax treaty)税收协定是两国之间的双边协议,用于在两国之间分配征税权,其居民身份决胜条款决定两国中哪一方可以就一个人的全球收入征税;对于绿卡持有人而言,这一选择的影响远超税单本身,会延伸到弃籍税,并延伸到绿卡本身能否保住。
- 全球收入 (Worldwide income)全球收入是指以税务目的作为美国居民的人,包括居留权仍处于附条件状态的绿卡持有人,须就其在世界任何地方、来自任何来源的收入纳税,而不仅就在美国境内产生的收入纳税这一规则。
- 居民身份起始日 (Residency starting date)居民身份起始日是外国人为所得税目的成为美国居民的那一天,自该日起其全球收入即须课税:根据绿卡测试,为作为合法永久居民在美停留的第一天;根据实质性居留测试,为当年在美停留的第一天;在两项测试均满足时,则取两者中较早的一天。
- 弃籍税与放弃美国身份(Exit tax and expatriation)弃籍税是依据 26 U.S.C. 877A 征收的按市值计价(mark to market)的税,它把"受管辖弃籍者"(covered expatriate)的全部财产视为在其放弃美国公民身份或长期美国永久居留权的前一天,按公平市场价值出售。
- 附表 K-1(Schedule K-1)Schedule K-1(Form 1065)是合伙企业每年向各合伙人出具的报表,列明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收入、收益、亏损、扣除额和抵免额中所分配的份额;无论是否实际分配任何现金,合伙人此后都必须在其本人的纳税申报表中申报这些份额。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