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与时限
身份终止与出庭通知书(notice to appear)
又称 notice to appear, NTA, Form I-862。
身份终止是指EB-5投资人有条件永久居留权的终结。如果从未提交Form I-829或缺席面谈,身份自第二个周年之日起自动终止;如果申请被拒,则自裁定之日起终止。随之签发的出庭通知书(notice to appear)即指控文书Form I-862,它将投资人置于遣返程序之中。
它决定什么
在第二个周年之前错过90天的提交窗口,会依据8 CFR 216.6(a)(5)使身份自动终止;依据216.6(b)(3),缺席I-829面谈同样导致身份自动终止;在这两种情形下,投资人在遣返程序中均承担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已合规。依据216.6(d)(2),拒批自书面裁定之日起终止投资人、配偶及子女的身份,此时举证责任转移至USCIS,须证明申请所述事实不实。如果投资是用于规避移民法的手段,USCIS还可依据8 U.S.C. 1186b(b)在第二个周年之前终止身份。对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均不得提起上诉;复审仅可在移民法官面前进行,且在遣返令于行政上成为终局之前,USCIS会签发临时的Form I-551。基于正当理由和情有可原的情形而被接受的逾期申请,可使USCIS依据8 CFR 239.2(a)(5)撤销出庭通知书,但仅限于依据8 CFR 1003.14管辖权归属法院之前。
相关术语
- I-829 表格(Form I-829)I-829 表格,即投资者撤销永久居民身份条件申请书,是 EB-5 有条件永久居民在该身份满两周年之前的 90 天内向 USCIS 提交的申请书,请求 USCIS 确认资本已经投入、十个就业岗位已经创造,并将绿卡转为无条件。
- 有条件永久居留权(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ce,CPR)有条件永久居留权是 EB-5 投资者及其配偶和子女在最初两年内所持有的身份:它是完整的合法永久居留权,以有效期两年的绿卡为凭证,其附加条件必须通过 Form I-829 予以解除,否则该身份终止。
- 解除条件限制(Removal of Conditions, ROC)解除条件限制是 EB-5 的最后一次申请,即 Form I-829,须在有条件居留身份满两周年之前的 90 天内提交。投资人在其中证明:已按法律要求投入所需资本,并在法律要求的整个期间内维持该资本处于投资状态,且已创造十个全职工作岗位,或可合理预期在合理时间内创造这些岗位。
- 90天申请窗口期(90 day filing window)90天申请窗口期是指紧接在EB-5投资人取得附条件永久居留身份之日的两周年纪念日之前的90天期间,也是为解除条件而必须提交I-829表的期间;提前提交会导致申请被拒,未能提交则会在该周年纪念日当天终止身份。
- 拒批与撤销 (Denial and revocation)拒批 (denial) 与撤销 (revocation) 是 USCIS 否决 EB-5 申请的两种方式:拒批是驳回一份未能证明符合资格的申请,撤销则是收回一份已经作出的批准,正因如此,一份已获批的 EB-5 申请永远不算最终尘埃落定。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