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与居民身份

弃籍税与放弃美国身份(Exit tax and expatriation)

又称 exit tax, expatriation tax, covered expatriate, long-term resident, Form 8854。

弃籍税是依据 26 U.S.C. 877A 征收的按市值计价(mark to market)的税,它把"受管辖弃籍者"(covered expatriate)的全部财产视为在其放弃美国公民身份或长期美国永久居留权的前一天,按公平市场价值出售。

它决定什么

它只对"受管辖弃籍者"(covered expatriate)产生作用,而绿卡持有人只有在成为"长期居民"(long-term resident)之后才会面临风险,所谓长期居民,是指在以弃籍当年为终点的 15 个纳税年度期间内,至少有 8 个纳税年度为合法永久居民,其中不计入任何一个这样的纳税年度:在该年度里税收协定把此人视为另一国居民,且其未放弃协定优惠。877(a)(2) 中的三项测试只要满足任何一项,即构成受管辖弃籍者:前五个纳税年度的年均净所得税额在 2026 年高于 $211,000;净资产达到 $2,000,000 或以上;或未能证明五年的纳税合规,该证明通过 Form 8854 完成。就 2026 年而言,视同实现的收益随后减除 $910,000。877A(g)(1)(B) 中的两项例外,一项针对出生即为双重国籍者,一项针对在 18 岁半之前放弃身份者,二者都以放弃美国公民身份为前提,因此没有任何绿卡持有人能够适用这两项例外。由此,交回绿卡的那一年,可能对从未出售的资产带来税负。

法律依据:视同出售见 26 U.S.C. 877A(a)(1),排除额见 877A(a)(3),受管辖弃籍者及其两项例外见 877A(g)(1),弃籍者的定义见 877A(g)(2),弃籍日期见 877A(g)(3);三项测试见 26 U.S.C. 877(a)(2),长期居民及其税收协定除外条款见 877(e)(2);2026 年 $211,000 和 $910,000 这两个数额见 Rev. Proc. 2025-32 第 4.37 节和第 4.38 节,取自 IRS 的 PDF 文件。USCIS 一侧在此无关:交回绿卡使用 Form I-407,但该税取决于纳税年度的计数,而非移民申请的递交。IRS 的弃籍税页面,最后审阅日期为 2025 年 10 月 3 日,对了解三项测试的大致框架有用,但其仍印着 2025 年的数额 $206,000,不能作为 2026 年的依据。

相关术语

  • 合法永久居民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LPR)合法永久居民是指根据 8 U.S.C. 1101(a)(20) 以移民身份被合法赋予在美国永久居留特权的人,这也是 EB-5 案件所带来的身份:前两年为附条件身份,待 Form I-829 获批后转为无条件身份。
  • 放弃合法永久居民身份记录表(Form I-407)Form I-407(放弃合法永久居民身份记录表)是永久居民用来记录自己已放弃该身份的自愿申请,签署该表即放弃了要求移民法官裁定该身份是否确实已被放弃的权利。
  • 放弃居民身份 (Abandonment of Residence)放弃居民身份是指因持有人的行为表明其不再有意将美国作为永久居所,从而丧失合法永久居民身份,最常见的情形是永久移居国外、在已不再属于临时访问的情况下滞留境外,或在美国纳税申报表上主张非居民身份。
  • 税收协定 (Tax treaty)税收协定是两国之间的双边协议,用于在两国之间分配征税权,其居民身份决胜条款决定两国中哪一方可以就一个人的全球收入征税;对于绿卡持有人而言,这一选择的影响远超税单本身,会延伸到弃籍税,并延伸到绿卡本身能否保住。
  • 全球收入 (Worldwide income)全球收入是指以税务目的作为美国居民的人,包括居留权仍处于附条件状态的绿卡持有人,须就其在世界任何地方、来自任何来源的收入纳税,而不仅就在美国境内产生的收入纳税这一规则。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