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与结构
资金路径
又称 资金的路径, 资金追踪。
资金路径是逐一账户记录资本如何从其经证明的来源转入新商业企业的轨迹,它是与证明来源合法性相互独立的另一项举证。
它决定什么
USCIS 要求申请人记录资金路径,以证明投资是以投资人自己的资金作出,或正在积极地处于作出的过程之中。Matter of Izummi 是政策手册就此引用的案例:一封富国银行(Wells Fargo)的函件确认收到 $120,000 存入一个托管账户,但记录始终未能说明这笔款项从何而来,且在缺少电汇记录的情况下,申请人未能证明该款项属于他本人。每一次划转都需要一份对账单、一份转账记录或一份票据,因此在一个没有来源记录的账户中出现的资金会切断资金链,无论原始来源举证得多么充分。风险不仅在于被拒批:USCIS 将虚报或隐瞒资金来源或资金路径列为可触发 INA 203(b)(5)(O) 项下欺诈、欺骗或故意重大虚假陈述认定的行为之一,该认定带来拒批或撤销以及除名(取消项目参与资格)。
相关术语
- 资金来源(Source of Funds)资金来源是用以证明 EB-5 投资人所需的投资资本,以及用于支付管理费用和各项收费的款项,均取得自合法来源并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书面证据,须以记录证明,而非仅凭声明。
- Izummi案裁决 (Matter of Izummi)Izummi案裁决 (Matter of Izummi) 是1998年的EB-5判例裁决,共有十三项裁定。它将一份赋予投资人获得偿还权利的协议认定为8 CFR 204.6(e)所禁止的债务安排,因此这笔资金从未构成资本投入,也从未处于风险之中。
- 受赠资金(Gifted funds)只有当赠与是出于善意作出、并非为了规避对允许的资金来源的限制,且捐赠人自身的合法资金来源已按照投资人本人须达到的标准得到证明时,受赠资本才能计入EB-5最低投资额。
- 借入资金 (Borrowed funds)借入资金是指EB-5投资人借得后作为资本投入的款项。自Zhang v. USCIS案以来,USCIS将已投入的贷款所得视为现金出资,而非债务,因此该贷款无需提供担保物;但对于在2022年5月14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法律仅在贷款系善意作出、且并非为规避对许可资金来源的限制而作出时,才予以计入。
- 拒批与撤销 (Denial and revocation)拒批 (denial) 与撤销 (revocation) 是 USCIS 否决 EB-5 申请的两种方式:拒批是驳回一份未能证明符合资格的申请,撤销则是收回一份已经作出的批准,正因如此,一份已获批的 EB-5 申请永远不算最终尘埃落定。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