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家庭的 EB-5 之路要经过五个固定的阶段,以年为单位来衡量。$800,000 的资本投入位于目标就业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的一家新商业企业,主申请投资人递交 Form I-526E,家庭随后在海外获得移民签证,或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全家人以有条件居民身份度过两年,最后由主申请人递交 Form I-829,为全家解除条件。在以有条件居民身份获准入境五年之后,才可以通过 Form N-400 申请入籍。以下内容是对这条路径的综合描述,而非某个具名家庭的经历,因为整个流程由法律固定,每个家庭走的都是同一条路。
在资金转移之前:证明它的来源
资金来源是最让人意外的一个阶段。USCIS 要求一条有文件支撑的链条,从最初的合法收入一直追溯到发出电汇的账户,而且不仅是投资本金,行政费用也要有这样一条链条。出售一套公寓,意味着要提供买卖合同、产权记录、买方的付款凭证,以及申报了该笔收益的纳税申报表。使用公司的留存收益,意味着要提供多年的公司账目以及分红记录。
赠与很常见,也会受到严格审查。交出这笔钱的人必须按照完全相同的标准记录自己的资金来源,因此赠与 $400,000 的父母实际上是在准备半份申请。
在一些国家,外汇管制决定了时间表。在个人每年只能向境外转移有限金额的地方,家庭会动用几位亲属的额度,而其中每一笔转账都必须追溯到合法来源。这个阶段要预留数月的时间。
递交 Form I-526E,以及 I-956F 陷阱
投资人可以递交 Form I-526E,区域中心投资人移民申请,只要区域中心已经递交了 针对该特定项目的 Form I-956F。USCIS 必须先批准 I-956F,与之关联的投资人申请才能获批。在获得该批准之前一直等着不递交是个错误,因为这会损失一个优先日期,而它至今仍是市场上流传最广的糟糕建议之一。
向区域中心索要 I-956F 的收件通知。收件编号是事实。而所谓申请正在办理中的保证并不是。
已经在美国境内且持有有效身份的家庭,在有签证名额时可以在递交 I-526E 的同时并行递交 Form I-485,并附上用于工作许可的 Form I-765 和用于旅行的 Form I-131。并行递交是 EB-5 Reform and Integrity Act of 2022 引入的真正有用的措施之一,它决定了你是在海外等待,还是一边在德克萨斯州工作一边等待。
你是在海外面谈,还是在本地调整身份?
两条路通向同一张卡。身在国外的家庭要经过 National Visa Center,然后进行领事馆面谈,USCIS 在 移民签证的领事程序 中描述了这一流程。已经身在美国境内的人则申请 调整身份,无需离境。
子女几乎是每个家庭的压力点。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 通过扣除 USCIS 审理申请所花的时间来冻结子女的年龄。它不会扣除等待签证名额所花的时间,而对于出生在排期积压国家的申请人来说,签证等待几乎就是全部延误真正所在之处。有一个 17 岁孩子的家庭还有余地。有一个 20 岁孩子的家庭则是在与生日赛跑。
时间线会变动,所以要在 USCIS 案件处理时间工具 上查询最新数据,而不是依赖某本营销宣传册。
有条件居留持续两年
有条件居留从持移民签证获准入境之日,或调整身份申请获批之日开始。在这两年里,它享有与普通永久居留相同的权利,正如 USCIS 在 有条件永久居留 中所解释的那样。普通生活立即开始。社会安全号码通过 社会安全号码及卡片服务 办下来,州驾照在数周内随之而来,而这个家庭会发现,无论他们在本国多么富有,美国的信用记录都是从零开始的。
税务居民身份也从这里开始。持有绿卡使一个人成为美国税务居民,IRS 在 确定个人的税务居民身份 中列出了各类情形。境外账户需要申报。境外公司需要申报。
Form I-829 与 90 天窗口期
主申请投资人要在取得有条件居留满两周年之前紧邻的 90 天内递交 Form I-829,这是 8 CFR 216.6 规定的截止期限,而且很容易错过,因为没有人会寄来提醒。随行家属包含在主申请人的申请之内。配偶和子女不各自单独递交 I-829。如果家庭情况因离婚或主申请人去世而发生变化,就需要及早向律师核实这一假设,而不是等到递交窗口期才去核实。
需要证明两件事。资本在所要求的维持期内一直保持投资状态并处于风险之中。每位投资人创造了十个全职岗位,依据 8 CFR 204.6 中的定义来计算,该条款将全职就业界定为每周至少 35 小时,并且不允许把多个兼职岗位拼凑相加。
获批会自取得有条件居留满两周年之日起解除条件。不会追溯到最初入境之日。有条件身份就此结束。
最常出问题的地方
四种失败模式造成了大部分损害。
- 子女超龄。 CSPA 的计算做错了,或者家庭拖延递交,结果 21 岁生日比签证名额先到来。
- 项目陷入停滞。 施工进度延误,就业在有条件期内始终没有出现,I-829 在缺少所需证据的情况下被递交。我们关于 EB-5 项目失败给人的教训 的条目详细讲述了这种情形。
- 资金来源出现漏洞。 一份证据要求(Request for Evidence)问到了某一笔无人留存记录的转账,而要回答它,就需要一家早已倒闭的银行的记录。
- 区域中心被终止。 法律给予善意投资人 180 天时间采取补救措施,而不是让他们失去一切,但这个时钟走得很快。
费用悄然攀升是较为隐蔽的问题。投资额是看得见的数字,而那些看不见的数字则列在 EB-5 在投资额之外的真实成本 中。
解除条件之后
永久绿卡的有效期为十年,通过 Form I-90 续期。身份本身永不失效,合法永久居民没有需要不断续期的工作许可,这一点让那些先在临时签证上度过多年的家庭感到困惑。在以有条件居民身份获准入境五年之后,家庭就可以递交 Form N-400,开始入籍程序。
在这一切开始之前,值得看一看审批统计数据,如何解读 EB-5 的批准与拒绝数据 解释了公开的数字能和不能告诉你关于你自身胜算的哪些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