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如果 EB-5 项目失败或最终被证明是欺诈,投资人通常可以再来一次,而且第二次往往比第一次更快,因为资金来源档案已经存在。不存在的是折扣。替代投资必须是位于目标就业区内的全额 $800,000,或位于其外的 $1,050,000,资本必须真正处于风险之中,并投入到另一个不同的新商业企业。从第一笔交易中追回的资金可以用于第二笔投资,前提是从破产管理人或和解方案而来的资金链能够从头到尾有据可查。其余一切都取决于一个问题:项目崩塌时,是否已经获批有条件居民身份?
答案将本页分成两半。
在获得有条件居民身份之前,问题出在申请本身
如果项目在 Form I-526E 仍在审理期间就已夭折,投资人便陷入尴尬境地。该申请描述的是一个已不复存在的商业计划。USCIS 依据递交时的事实进行裁定,而项目在递交后发生的重大变更是被拒风险,而非可以悄悄修补绕过的问题。撤回并重新递交往往是更干净利落的做法,即使这感觉像是认输。
优先日的保留减轻了打击。如果早先的申请获得批准,其优先日通常可以转用于之后的申请,除非该批准因欺诈、故意虚假陈述或 USCIS 的重大错误而被撤销。正因如此,成为骗局的受害者与成为骗局的参与者之间的区别,值得在递交任何其他文件之前与律师进行一次长谈。我们关于在 I-526 之后更换 EB-5 项目、重大变更与优先日的页面详细梳理了这一法理。
在获得有条件居民身份之后,就业创造决定一切
亏损本身并不会葬送 Form I-829。解除条件所审查的是:合格资本是否已投入、是否在法律要求的期间内保持处于风险状态,以及每位投资人是否创造了十个全职就业岗位。USCIS 对 2022 年法规的理解是,资本必须自投入新商业企业之日起至少维持两年。因此,一个把钱花在建设上、创造了就业岗位、然后在第四年破产的项目,是一笔糟糕的投资,但却是一份可以存活下来的申请。
而一个从未破土动工的项目则是完全相反的情形。
解除条件的证据标准载于 eCFR 上的 8 CFR 216.6。另请注意,配偶和子女是列入主申请投资人的 I-829,而非各自单独递交申请。我们关于 I-829 证据、证明就业创造与资本处于风险 的条目列出了一份有力的申请应包含哪些内容。
你能进行部分 EB-5 投资吗?
不能。这是试图挽回损失的投资人中最常见的误解。全额合格金额必须在递交申请之前投入新商业企业,或不可撤销地承诺投入该企业。比如说,从破产管理程序中追回 $340,000 并不能换来 42% 的绿卡,而且没有任何正规的项目方会接受以日后补足其余金额的承诺作为条件的部分认购。
在失败的 EB-5 交易中,资金追回往往是部分的且缓慢的。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变卖资产,优先于你偿付有担保债权人,再分配剩余的部分,而这常常发生在欺诈首次浮出水面数年之后。请在假设第一笔投资几乎收不回什么的前提下,规划第二笔投资。
当出问题的一方是区域中心时
国会正是为这种情形设立了一个救生舱口。根据 8 U.S.C. 1153(b)(5)(M),其标题为 Treatment of good faith investors following program noncompliance(项目违规后对善意投资人的处理),当区域中心被终止或被取消资格,或当企业被认定从事欺诈或刑事挪用资金时,投资人会收到通知,并有 180 天时间采取补救行动。补救行动通常是指将投资与另一个获批的中心相关联,或在另一家企业进行合格投资。指定名单和终止通知挂靠在 USCIS EB-5 移民投资者项目门户 上,值得在投入之前查看,投入之后再查看一次。
180 天并不长。通知送达当天就开始寻找。
举报欺诈,然后重建档案
这里有两种举报很重要。USCIS 通过其举报欺诈与不当行为页面受理移民福利欺诈,而 SEC 的关于虚假声称获得 SEC 批准的发行项目的警示描述了在很大一部分此类损失之前出现的推销说辞。举报还会形成一份带日期的记录,表明你把自己视为受害者而非受益人,而这份记录日后是有价值的。
接下来是不那么光鲜的部分。第二次申请需要一份资金来源档案,对资金进行两次追溯:从其合法来源到第一笔交易,以及从破产管理人或和解方案到第二笔交易。法院命令、分配报表、电汇确认和纳税申报都应归入那份文件夹。审核官对重复申请人审查得更严,而这份档案必须在任何人发问之前就回答那个显而易见的问题。
像一个吃过亏的人那样挑选第二个项目
第二次适用不同的标准。寻找一个其 Form I-956F 已经递交、最好已获批准的发行项目,因为这可以从你的申请中消除一整类项目层面的风险。询问预计的就业创造中,有多少已经通过实际发生的建设支出落实到位。询问你的资本在资本结构中处于什么位置,以及谁比你更优先获得偿付。农村项目享有 20% 的预留额度,这对于排期积压的国家可以大幅缩短签证等待时间,而各预留类别合计占 EB-5 年度供应量的 32%。我们关于 EB-5 项目范例批准及其对投资人的意义 的指南解释了为什么在第二次尝试中,USCIS 事先对项目的审查如此重要。
第二次的时间线实际会是什么样
就当它从零开始。一份新的 I-526E,然后要么在境外进行领事程序,要么对于已在美国境内保有合法身份且有签证名额的投资人,随申请一并同时递交 Form I-485。绿卡之后是两年的有条件居民身份。Form I-829 在第二个周年之前的 90 天窗口期内递交,批准后,条件自获得有条件居民身份的那个第二周年起解除,而非追溯至最初投资之日。
从这些追偿经历中得出的教训乏味而一致。第一笔交易是凭一段关系选定的。第二笔交易则是凭文件选定的。我们关于 EB-5 项目失败或破产会发生什么 的条目更深入地剖析了一场崩塌的来龙去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