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投资 EB-5 申请失败,最常见的原因是就业问题,其他任何原因都比不上它。必须在你自己的公司内部真实存在十个全职岗位,由列入你工资单的合格雇员担任,而且没有任何经济学家能凭你花掉的钱把这些岗位模型出来。薄弱的资金来源文件是第二个常见的致命因素,在第二十四个月之前把现金用光则是第三个。本页几乎所有其他内容都由这三点衍生而来。
先从表格说起,因为用错表格会立刻暴露出经验不足。直接投资者递交 Form I-526,独立投资者移民申请。Form I-526E 属于投资于区域中心项目的投资者,而分不清这两者的顾问,恰恰已经告诉了你他做过多少直接投资的业务。
十个就业岗位,按法规的方式来计算
在任何人翻阅商业计划书之前,8 CFR 204.6(e) 中的定义就已经决定了大多数直接投资案件的结果。
- 全职是指合格雇员每周至少工作 35 小时。
- 多个兼职岗位的组合不计入,即使总工时远超过 35 小时也不行。两个人各工作 20 小时,就是两份兼职工作,合格岗位则为零。
- 工作分担安排则可以计入。两名雇员分担一个全职岗位是一种受认可的例外情形,所以安排方式比单纯的数字更重要。
- 独立承包商不算数。发放 1099 而不是 W-2,USCIS 就不会承认这个岗位。
- 你本人和你的直系亲属都不能被计入,任何以非移民身份工作的人也不能计入。
把这五点读两遍。在 I-829 阶段崩盘的直接投资案件,通常早在两年前就已经栽在其中某一点上,栽在一个当时看来在商业上合情合理的招聘决定里。
在 I-829 阶段,工资单记录就是整个案件
你的 Form I-829 首先是一项举证工作,其他都在其次。按季度提交的州工资申报表和联邦 Forms 941 完成了大部分工作。再加上 W-2,以及一份能与运营账户干净对账的工资台账。
员工人数的时间节点,是诚实经营的企业受到伤害的地方。一家餐厅在第四个月雇了 12 个人,在生意清淡的冬天精简到 7 人,然后在递交申请前又扩充到 11 人,就有一个需要用文件来解释的实实在在的问题。假设获批,条件会在你作为有条件永久居民入境两周年之日解除,所以要从那个日期倒推来制定招聘计划,而不是从开业日往后推算。
资本不足,无声的杀手
$800,000 是你的合格投资额,而在大多数直接投资交易中,它也是全部预算。在目标就业区内,这笔钱既要开办企业,又要支撑工资单直到十名雇员上岗。在 TEA 之外,这个数字是 $1,050,000,听上去更宽裕一些,直到你意识到 TEA 之外的地段之所以昂贵,恰恰就是它通不过 TEA 测试的原因。
在你爱上这个概念之前,先把账算清楚。十名雇员,每人一个不高的 $40,000,就是每年 $400,000 的工资,还没算工资税。相当于你资本的一半,每年如此。如果到第十二个月收入还没到位,这些数字会远在 USCIS 之前就把项目终结掉。
各种专业费用还要叠加在这一切之上。移民律师,以及一份符合 Matter of Ho 所确立的全面标准的商业计划书,都要花真金白银,而这些开支没有一分能计入合格资本。
资金来源是文件变厚的地方
USCIS 要求提供一条有文件佐证的路径,从每一美元的来源一直追溯到企业的银行账户。
- 五年的纳税申报表,或者一份有文件佐证的说明,解释为什么在你所在的司法管辖区不存在这类申报表。
- 能显示这笔钱是逐步积累而非凭空出现的银行对账单。
- 为筹集资本而出售的任何资产的合同和成交结算文件。
- 对于受赠资金,需要按同样的标准对赠与人自身的资金来源进行举证,并提供证据表明该赠与不附带任何条件。
- 对于借入资金,要预计到贷款协议连同其背后的任何抵押物都会受到严格审查。
每一笔转账在两端都需要有凭证。为了规避外汇管制而把钱通过朋友的账户中转,是一个常见且代价高昂的错误,它会在记录中以一笔无人能说清来源的、无法解释的存款形式浮现出来。
管理方面的要求比大多数人担心的要宽松
直接投资 EB-5 并不要求你全职在企业中工作。法规要求你通过日常管理控制或通过制定政策来参与经营,担任公司高管职务或出任有限责任公司(LLC)经理即可满足这一要求。USCIS 政策手册中关于 EB-5 项目的章节里的指引说明了审查官如何理解这一标准。
你唯一不能做的,是在书面文件上缺席。自己签署租约。出现在会议记录和运营协议里,因为对审查官而言,文件是他所能看到的、关于你参与程度的唯一版本,而更具体的实际要求,我们在直接投资 EB-5 到底需要多深的亲力亲为这一页里有更深入的讨论。
扩张类案件与关于 40% 的误解
买入一家已经存在的公司会带来一种特定的困惑。当投资使净资产或雇员人数增加 40% 时,一家企业即可符合新商业企业的资格,而投资者往往把这一点当作创造就业的替代品来理解。扩张回答的是另一个问题。它让企业符合资格,而十个新的全职岗位仍然是必需的,并且仍然必须能够归因于你的资金。
困境企业这条替代路径比看上去要窄。该公司必须已经存在至少两年,并在此前 12 个月或 24 个月期间损失了至少 20% 的净资产,作为交换,你要在两年内保留十个现有岗位,而不是创造新岗位。我们关于通过 EB-5 投资扩张一家现有美国企业的页面对这两条路径都做了梳理。
从递交申请到条件解除之间的时间陷阱
审理时间会有波动,所以在你敲定招聘时间表之前,先针对处理 Form I-526 的办公室查一查 USCIS 审理时间查询工具。递交申请与获得有条件居留之间的时间差,决定了你那两年的计时从何时开始。
资本必须处于风险之中,并从投资之日起至少维持两年。停在公司账户里、从未投入运营的现金会招来一份要求补充证据的通知,因为闲置的资金很难一本正经地说成是处于风险之中。
有一个截止期限值得正确理解。直接投资 EB-5 根本没有日落期限。区域中心的授权持续到 30 September 2027,而 8 U.S.C. 1153(b)(5)(S) 中的既往保留规则保护在 30 September 2026 或之前递交的申请,使其不受未来法案失效的影响,这两点都是区域中心要操心的事,而不是你要操心的。你在日程上面临的风险则是另一回事:$800,000 和 $1,050,000 的最低标准将在 1 January 2027 迎来首次通胀调整。
当直接投资并不适合这笔交易的形态时
有些企业无论投入多少资本都无法达到十名 W-2 雇员。一家只有四名工程师的软件公司就是其中之一。一笔只产生租金、没有工资单的房产收购是另一个例子,而任何依赖承包商的模式,无论它创造多少收入,都会通不过就业人数的计算。
特许经营解决了部分问题,因为在你签约之前用工模式就已经是已知的,我们关于用于直接投资 EB-5 的特许经营企业的页面梳理了就业数字的算法。如果数字怎么算都行不通,诚实的答案是:区域中心的项目也许更适合这笔交易,而无论你最终选择哪条路,都值得先读一读 USCIS 拒绝 EB-5 申请的常见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