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处于风险中意味着你的 $800,000 必须真正面临损失风险:没有任何还款保证,没有为你返还资金提供担保的抵押物,也没有在固定日期要求返还资金的合同权利。只有当资金实际投入新商业企业、用于创造就业的活动,并且在该企业失败时可能损失,USCIS 才会认定资金处于风险中。如果交易中的任何文件承诺还款、赋予你对企业资产的担保权益,或允许你随时赎回你的持有份额,那么即使这笔钱已经离开你的账户并且再也没有返还,申请仍然可能被拒。
规则及其来源
这并非一种政策偏好,而是写入法规的规定。8 CFR 204.6,即 EB-5 法规要求投资者将所需金额置于风险中以产生回报,并证明资金确实已经投入而非仅仅得到承诺。随后,USCIS 依据 USCIS 政策手册第 6 卷第 G 部分(涵盖移民投资者) 逐案适用这一标准。USCIS EB-5 移民投资者项目页面 是通俗易懂的入门起点。
其中的逻辑很简单。国会以绿卡换取真实的经济活动。保证能够返还的资金不是投资,而是一笔签证费用,而这个项目并非为了出售签证而设计。
会破坏风险中状态的三种安排
保证回报或承诺回购。如果企业、区域中心、开发商或任何第三方承诺偿还你的资金,或承诺不论业绩如何都给予固定回报,那么资金就不处于风险中。这包括附函以及销售代理人的口头保证。USCIS 审阅的是认购协议中的内容,但协议之外作出的承诺一旦日后浮现,仍可能污染整份文件。
对企业资产设定担保。你的投资不能被构造成以新商业企业资产作担保的票据。如果该企业失败,而你对其资产享有优先于普通债权人的求偿权,那么你就使自己免于承担项目要求你接受的风险敞口。
由你控制的赎回权。在你选择的时间、或在与企业业绩无关的事件发生时,将你的权益回售给企业的权利,会使这一要求落空。资金已经部署之后因签证被拒而触发的回购,就是导致案件被拒的典型例子。
哪些是被允许却被广泛误解的
处于风险中并不意味着你再也见不到这笔钱,也并非禁止一切保护性安排。有几种安排属于常规做法且符合规定。
- 投资前的托管。将资金托管,并在申请被拒时予以退还,通常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在资金释放之前,资金尚未被投资。区别在于时间点,而非意图。
- 预期但不保证的回报。只要付款取决于企业的业绩,优先回报和利息就是允许的。实际利润的分配与部分返还你的资金截然不同,而在资金必须保持投资状态期间,部分返还本金是不被允许的。
- 退出策略。发行文件通常会描述在底层贷款或投资到期后的预期还款。描述一项预期的退出是可以的。以合同约定一项有保证的退出则不行。
- 项目层面的抵押。如果企业将汇集的资金贷给开发商,并对项目取得抵押权,那么该担保属于企业,而非你个人。这是标准做法,并不违反规则。被禁止的是你自己的资金以你所投资企业的资产作担保。
- 借入的资金。如果你个人承担主要责任,并且该贷款以你拥有的资产而非企业的资产作担保,你可以投资借来的钱。相关机制在我们关于 EB-5 中的赠与资金与借贷资金 的指南中有说明。
资金必须处于风险中多长时间
根据 EB-5 Reform and Integrity Act of 2022,资金必须维持至少两年的期限。所需的全部金额必须提供给与创造就业关系最为密切的企业使用,并且必须持续发挥作用,而不是闲置在账户里。如果底层贷款在期限结束前偿还给企业,管理人可以将资金重新部署到另一项合格用途,这在区域中心交易中很常见,并且应当在你签署的文件中说明。要明确询问重新部署被允许的具体去向,因为一条含糊的重新部署条款实际上等于在数年间对你的资金开出一张空白支票。
处于风险中不等于鲁莽
移民规则说的是你必须有可能损失这笔钱。它并没有说你应该很可能损失它,而销售人员却将两者混为一谈,把风险描绘成一种无法避免的特征,而不是一件需要衡量的事。你的任务是满足 USCIS 的要求并把钱拿回来。这两个目标是完全兼容的。
具体而言,要看你的资金在资本结构中处于什么位置、开发商是否在你之后投入了真实的股本、优先贷款人是否可能让你血本无归、建设融资是已经落实还是仅为预测,以及创造就业的缓冲空间是单薄还是充裕。一个必须完美运营才能为每位投资者创造 10 个就业岗位的项目,即使文书无懈可击,也是一笔糟糕的交易。我们关于 10 个就业岗位创造要求 的页面解释了为什么这一缓冲空间很重要,而 EB-5 项目类型的比较 展示了不同行业的风险表现有多么不同。你是通过发起人投资,还是自己经营企业,会彻底改变风险状况,这正是我们关于 区域中心与直接 EB-5 对比 页面的主题。
证明这一点:先在申请阶段,再在 I-829 阶段
在申请阶段,你要证明资金已经转移,并且文件中没有任何内容削弱风险敞口:来自你本人账户的电汇确认、认购协议与运营协议、企业与项目之间的贷款文件,以及一份显示资金用于企业而非作为抵押物存放的商业计划。
在有条件居留结束时,你要再次证明这一点。USCIS 关于解除居留条件的 Form I-829 页面 所描述的 Form I-829,要求你证明资金在所需期限内保持投资状态,并且就业岗位已经创造出来。那些接受了提前部分返还本金的投资者(往往并不理解自己签署了什么),会在这个阶段才发现问题,而此时已经远远来不及补救。
营销材料中的危险信号
遇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应视为抽身离开的理由,并在适当时使用 USCIS 举报移民欺诈与不当行为的页面:保证返还本金、本金受保护或有保险的投资、资金部署后签证被拒即退款、维持期内设有固定还款日期,或者承诺绿卡本身有保证。其中有几项出现在我们列出的 最常见的 EB-5 误解 清单中。一个提供违反风险中规则的安全性条款的发起人,要么是对你的档案不上心,要么是明知故犯仍在推销。无论哪一种,都不是一个值得托付 $800,000 的合作伙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