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是唯一一种可以凭资本而非工作聘书获得资格的职业移民绿卡。EB-1 分为三个子类别:杰出人才、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以及跨国经理和高管。EB-2 和 EB-3 通常通过美国雇主以及由劳工部签发的 PERM 劳工证办理。EB-4 是为特定宗教工作者等特殊移民预留的狭窄名额。EB-5 为其独立性所付出的代价是:在目标就业区投资 $800,000 或在其他地区投资 $1,050,000,由企业创造十个全职工作岗位,再加上两年有条件居留后绿卡才成为永久绿卡。
谁为你提出申请
担保是这些类别之间的实际区别。具有杰出人才资格的 EB-1A 申请人自己递交 Form I-140。获得国家利益豁免的 EB-2 申请人同样可以自行申请。EB-1B、EB-1C、EB-2 和 EB-3 中的其他所有人都需要一位愿意递交申请、长期保留该职位并多年承担费用的雇主。EB-4 申请人使用 Form I-360,通常背后有一个担保机构。要问清楚由谁签署,因为这个答案决定了未来数年里谁掌控着案件,以及辞职、并购或担保公司某个糟糕的季度是否会终止它。
EB-5 投资者在通过区域中心投资时递交 Form I-526E,或在独立的直接投资时递交 Form I-526。文件中任何地方都不会出现雇主。没有人会因为你辞职而撤回申请。裁员不会让时钟重新计时。对于一个已经眼看着某次担保在案件进行到一半时崩溃的家庭来说,这个唯一的结构性差异通常就是他们正在了解 EB-5 而不是续签工作签证的原因。
PERM 是道路上的岔口
劳工证是 EB-2 和 EB-3 缓慢的原因,而这正是 EB-5 所跳过的。雇主必须取得现行工资裁定,开展规定的招聘活动,然后向劳工部递交 Form ETA-9089,证明没有合格的美国工人可供聘用。只有在获得认证之后,雇主才能递交 Form I-140。审计和受监督的招聘会进一步拉长这一过程。不存在快速通道。
一旦案件进展到足够阶段,可携性会有所帮助。当身份调整申请待批 180 天或以上时,EB-2 或 EB-3 受益人可以转到相同或类似的职业而无需重新开始,USCIS 在其关于身份调整的指南中介绍了这一机制。对于排期积压的国籍来说,达到这个里程碑本身可能就需要数年。
年度签证名额如何分配
职业移民每年的签证下限为 140,000 个,8 U.S.C. 1153(b) 对其进行分配。EB-1、EB-2 和 EB-3 各获得总数的 28.6%,未使用的名额从一个类别顺次下移到下一个类别。EB-4 和 EB-5 各获得 7.1%。在 EB-3 内部,只有 10,000 个名额分配给其他工人子类别,这就是为什么非技术岗位最先积压。溢出份额每年都会变化。
出生国接着把一切重新洗牌。根据 8 U.S.C. 1152,任何单一国家都不得占用年度总额超过 7% 的份额,因此在印度或中国出生的申请人所面对的现实,与在巴西或尼日利亚出生的申请人截然不同。EB-5 在一定程度上通过 2022 年预留的签证来应对这一点:20% 用于乡村项目,10% 用于高失业地区,2% 用于基础设施。预留名额有各自的排队,而法规指示 USCIS 优先处理乡村申请,这就是为什么乡村 TEA 项目一直是排期严重积压的国籍最快的 EB-5 途径。
比较你所承担的风险
每个类别都要求你押注不同的东西。EB-5 押注的是金钱,因为根据 8 CFR 204.6,资本必须处于风险之中,一个失败的项目可能会吞噬全部 $800,000。EB-2 和 EB-3 押注的是雇佣关系,因为一次裁员或一次重组就会终止案件,一个对文书失去耐心的雇主也会如此。EB-1A 和 EB-2 NIW 押注的是证据,因为由 USCIS 决定一份履历是否达到了一个很高且带有一定主观性的标准。
还有一类风险是 EB-5 所独有的。就业创造必须在 Form I-829 阶段有文件证明,每位投资者创造十个全职岗位,而全职意味着每周至少 35 小时。批准是自取得有条件居留的第二个周年之日起解除条件,而不是追溯到这个家庭最初入境的那一天,这让那些以为两年从最初入境章日期起算的投资者措手不及。按表格划分的历史结果发布在 USCIS 移民和入籍数据的发布中。
哪条途径实际上更快?
出生国的影响大于类别。一位发表记录出色的尼日利亚科学家,通过 EB-2 NIW 通常会比通过 EB-5 更快且便宜得多地取得居留权。一位持有已获批 EB-2 I-140 的印度工程经理,可能面临长到即使需要 $800,000、预留的 EB-5 类别也更胜一筹的等待,EB-5 与 EB-2 NIW 的对比中就考察了这种取舍。一位既没有美国雇主也没有研究记录的企业主,往往会发现 EB-5 是摆在面前唯一可以自主掌控的选项。把它们全部算算价钱。
高管还有值得算价钱的第五种选择。以 L-1A 调任并转为 EB-1C 既避开了 PERM,也避开了投资,这就是为什么对于任何已经在海外经营公司的人来说,L-1A 与 EB-1C 途径是 EB-5 最接近的竞争对手。在对速度做出任何假设之前,请查看每种表格已公布的 USCIS 处理时间。
EB-5 何时是错误答案
有四种情况反复出现。
- 你需要以自己输不起的资产作抵押去借入这 $800,000。风险就是风险,USCIS 政策手册中关于 EB-5 的指引没有为任何有保证的回报留下余地。
- 某位雇主已经为你持有一份获批的 I-140,而且你的排期优先日已经排到。为了跳过一小段排队而支付 $800,000 是一种浪费。
- 你的发表或获奖记录看来能够满足 EB-1A 的标准。凭实力自行申请的花费只是投资途径的一小部分。
- 你想以少于全额的资金自己经营企业。直接 EB-5 投资仍然要求全额的 $800,000 或 $1,050,000,而且这十个工作岗位中的每一个都必须是企业的直接雇员。
EB-4 这个例外
EB-4 其实很少属于这一比较。特殊移民类别涵盖宗教工作者、美国政府驻外的某些雇员,以及法规定义的其他群体。没有任何投资途径可以进入 EB-4。你无法花钱买入。如果真正的问题是该申请哪一种职业移民绿卡,那么可选范围就是 EB-1、EB-2、EB-3 和 EB-5。
速度只是其中一个维度。我们关于 EB-5 利与弊的页面涵盖了那些从不出现在比较表格中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