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绿卡不会取消您的母国国籍,但在您不再是母国税务居民的那一刻,它可能触发母国的离境税;同时,从您成为永久居民的第一天起,它就会使您成为就全球收入纳税的美国税务居民。在您最终归化入籍后能否保留原护照,取决于您本国的国籍法,而美国对此既不控制也不过问。EB-5 中代价高昂的意外,往往是税务和申报方面的意外,而其中大多数只有在您入境之前才能加以解决。
母国离境税何时会产生影响
离境税是对您尚未实现的收益征收的一种离境费用。设有离境税的国家会将您税务居民身份的终止视为在您离开的前一天对资产的推定出售,然后即使实际上什么都没有卖出,也对账面利润征税。加拿大在居民离开时对大多数财产适用推定处置。澳大利亚在终止居民身份时触发资本利得事件。德国在股东迁离时对重大公司持股的未实现收益征税。
省钱的关键细节在这里。EB-5 绿卡本身并不一定会终止您在母国的税务居民身份。许多投资者在案件办理期间,多年来一直在母国保留房产和税务居所,离境税事件会在日后、当这种联系最终被切断时才触发。这一时间点是可以控制的,这使它成为跨境税务顾问尽早(而非迟迟)去做的少数几件真正有价值的事情之一。
在您提交任何申请之前,先就一个问题拿到书面答复:在您的国家,究竟是哪一事件会触发这项税费?
美国也有离境税,而且会波及投资者
Section 877A 对受管辖弃籍者征收按市值计价的弃籍税,其定义涵盖长期居民。长期居民是指在过去 15 个纳税年度中至少有 8 个年度持有合法永久居留权的任何人。两年的有条件居留计入这 8 年之内,并且只要在某个日历年度内持有绿卡哪怕一天,也算作完整的一年。
如果在弃籍之日您的净资产达到 $2 million,或者前五年的年均净所得税超过经通胀调整的门槛,您就属于受管辖之列。未能证明五年的税务合规同样会使您受管辖。这项税随后会将您的全球资产视为在弃籍前一天按公允市场价值出售,并对收益适用一项经通胀调整的免除额。
没有人在把 $800,000 汇入 EB-5 项目时,会打算在第九年把绿卡交回。但人们还是这么做了,因为父母病倒,或者生意需要他们回国。第八年是一个原本廉价的决定变得代价高昂之处,也正是某些家庭要么下决心归化入籍、要么在第八年到来之前就交回绿卡的原因。
归化入籍后的双重国籍
美国法律对双重国籍是容忍但并不热衷。以 Form N-400 申请归化入籍需要宣读效忠誓言,其中包括放弃对外国主权者的效忠,然而美国并不要求您依据另一国的法律完成正式的放弃程序,也不会要求另一国政府据此采取行动。相关要求和时限载于 USCIS 公民身份与归化页面。
其余部分由您本国决定,而答案千差万别。有些国家会在您自愿在他国归化入籍时自动剥夺其国籍。另一些国家允许保留,但要求在自归化之日起以月计算的期限内提出正式申请。还有一些国家则完全不在意。请向在该国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取得书面意见,而不要依赖办理您 EB-5 案件的移民顾问,后者没有资格回答这一问题。
永久居留则是另一回事。绿卡从不强迫任何人放弃护照,EB-5 流程中也没有任何环节要求放弃任何东西。这个问题只有到了五年后的归化入籍阶段才会出现,而有些投资者正是出于这一原因刻意止步于绿卡。
成为美国税务居民后您必须申报的内容
- 全球收入。永久居民与公民提交相同的报税表,需申报境外的薪资、租金、股息和资本利得。境外税收抵免和税收协定可以减轻双重征税,但很少能将其完全消除。
- 通过 FinCEN Form 114 提交的 FBAR。如果您境外账户的合计最高余额在日历年度内的任何时刻超过 $10,000,即须申报。该门槛是按合计计算的,因此五个各持有 $3,000 的账户就会触发申报义务。
- FATCA 下的 Form 8938。对于居住在美国的未婚人士,触发门槛是在年度最后一天持有 $50,000 的特定境外金融资产,或在年内任何时点持有 $75,000。共同申报者和居住在境外的人士适用更高的门槛。
- 实体和信托申报表。受控外国公司、外国合伙企业或外国信托各自都有对应的申报表,漏报一份的罚款通常从每份每年 $10,000 起。
您的义务从居留起始日开始。对于领事程序的案件,该日期是您以永久居民身份获准入境后实际身处美国境内的第一天;对于身份调整的案件,则是 Form I-485 获批之日。IRS 关于确定个人税务居民身份以及实质性居留测试的指引,说明了如何确定这一日期。账户申报规则本身由 FinCEN 负责,该机构发布了境外银行与金融账户申报要求。
请预料到您母国的银行会有所察觉。根据《外国账户税收合规法》的申报制度,境外机构会识别并申报由美国税务人士持有的账户,而一些较小市场的银行干脆关闭账户,而不愿承担合规负担。当一段长达三十年的银行关系以一封格式信函告终时,投资者往往措手不及。
兵役、继承与您所保留的护照
实行征兵制的国家会将移民与兵役义务分开对待。一名在服役之前离开的年轻男子,可能面临护照续签被阻,或在回国探访时遭遇一场不愉快的谈话,而 EB-5 的时间安排对此毫无帮助。
继承是另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若干大陆法系依据国籍或惯常居所适用强制继承规则,因此居所的变更可能改变谁来继承以及遗产需缴纳多少。保留母国护照通常还能保留绿卡所不提供的免签旅行便利,并保护您在限制外国人所有权的国家拥有房产或经营公司的能力。这些都不会出现在 EB-5 的募集文件中。
拿到绿卡之后如何保住它
永久居留身份必须予以维持,而长期滞留境外是 EB-5 投资者失去它的典型方式。滞留境外超过六个月会在入境口岸招致盘问,超过一年则会被视为放弃身份,除非在离境前已通过 Form I-131 取得回美证。USCIS 明确说明了对维持永久居留身份的要求。
这一点会与离境税筹划发生人们容易忽视的冲突。为推迟离境税费而保持母国税务居民身份,往往意味着要在母国停留时间,而在母国停留又会危及那张耗费了 $800,000 的绿卡。这两个时钟彼此对着走,必须一并筹划。
安排搬迁的先后顺序
顺序比任何单一决定都更重要。在您的美国居留起始日之前实现的收益一般不在美国征税范围之内,这就支持尽早出售已升值的股票。而同一笔出售却可能落入您母国的离境税范围之内,这又支持迟些出售。只有一位同时掌握这两套计算的顾问才能解决这个问题,而两位互不沟通的顾问所给出的答案,会比其中任何一位单独给出的都更糟。
请在签证面谈或 I-485 获批之前,先把以下四件事定下来:
- 是否在居留起始日之前实现股票和房产上的收益。
- 哪一事件会触发您母国的离境税,以及按您目前的持有情况它会带来多少税负。
- 现有的信托和控股公司在接受美国申报制度后能否存续,以及此后维持它们的成本几何。
- 您是否打算归化入籍,以及当您这么做时您本国的国籍法会作何处理。
在这 $800,000 动用之前,花几千美元获取跨境税务咨询,相对于整个流程的总成本不过是四舍五入的误差,却是整个案件中回报最高的一笔钱。考虑后续阶段的投资者应阅读我们关于在美国以 EB-5 养老退休的页面;为子女教育安排时间的家庭应从EB-5 与 F-1 学生入手;而任何在母国保留大量商业利益的人,都应在投入资金之前了解EB-5 如何与其他签证结合。合格的EB-5 移民律师负责办理申请;而本页面上的税务问题则需要另一位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