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投资者的移民前税务规划,是指在美国开始就您的全球收入征税之前的窗口期内,对境外资产和实体进行重组。这个窗口会在某个特定日期关闭。对大多数 EB-5 家庭而言,那就是以合法永久居民身份获准进入美国的当天,或者对于在境内调整身份的人来说,是 Form I-485 获批的当天。在那个日期之后所做的工作只是亡羊补牢,其成本通常是提前六个月做同样工作的数倍。
有一条规则决定了其他一切。美国税务居民要就来自各个国家的收入按累进税率纳税,已缴纳的境外税款可以抵免,但不会因为这笔钱从未进入美国银行而给予任何减免。对于来自没有资本利得税的法域的人来说,这一点确实令人震惊。请在登陆之前就为此做好规划。
您成为美国税务居民的确切时刻
有两项独立的测试可能使您成为居民,而 EB-5 家庭往往在不知不觉中触发了第二项。绿卡测试从您以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实际身处美国的第一天起算居民身份。IRS 实质性居住测试则改为计算天数:当年 31 天,以及按一个公式计算达到 183 天,该公式将今年的每一天,加上去年天数的三分之一,再加上前年天数的六分之一。
这个公式会让人中招。一位在 I-526E 审理期间以访客签证每年在美国停留 122 天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持有绿卡,都已经是美国税务居民,因为连续三年重复这一模式会把加权天数推高到恰好 183 天。IRS 关于确定个人税务居民身份的页面列出了豁免类别以及更紧密联系例外(closer connection exception)。
不存在自动的成本基础调升
一些国家会视新居民于到达当天按市场价值取得其全部资产。美国不这样做。如果您在 2009 年以相当于 $200,000 的价格购入股票,而在您登陆当天它们价值 $1.4 million,那么当您最终出售时,全部 $1.2 million 的收益仍然受美国税收管辖,即便其中的每一分钱都是在您居住在别处期间累积的。
因此,标准做法是自己创造出这种基础调升。在居民身份开始之前出售已增值的资产,并在具有商业合理性的情况下再将其买回。收益将适用您母国的规则,或者如果该国给予免税则完全无需纳税,而您的美国成本基础会重置为回购价格。请先核查母国的持有期规则。一些法域会对购入后一定年限内进行的出售征税。
在抵达时变得有害的结构
境外共同基金。几乎任何非美国的集合型基金都是被动境外投资公司(Passive Foreign Investment Company)。第 1291 条下的默认 PFIC 制度,会按收益被分配到的每一年当年有效的最高普通税率,对超额分配和收益征税,然后再就递延加收利息费用。十五年悄然复利的成果,在美国出售之后可能远低于简单计算所显示的价值。在成为居民之前出售可以避开这整套机制。
受控境外公司。一旦美国股东持股超过 50%,家族控股公司就会成为 CFC,从而牵涉 Subpart F 收入和 GILTI 计入,还要每年提交 Form 5471,其逾期申报罚款起价为每份表格每年 $10,000。在成为居民之前分配累积盈余是标准做法,恰当把握时机的实体分类选择(entity classification election)同样如此。
境外信托。第 679 条可回溯五年,因此,由某人设立并出资的信托,如果该人在转移后五年内成为美国居民,就可能被视为授予人信托,其收入向授予人征税。申报通过 Form 3520 和 Form 3520-A 进行。那里的罚款严厉到足以让一些家庭宁愿拆解该结构,而不愿承担合规负担。
$800,000 本身对您报税的影响
起初影响很小。这笔投资是对新商业企业(new commercial enterprise)的资本出资,因此不可抵扣,而将其跨境转移也不会产生应税收入。合伙企业的分配通过 Schedule K-1 送达,一旦您成为居民便应纳税。当资本最终返还时,与您成本基础相等的部分完全不属于收入,但任何超出部分则属于收入。
电汇这笔资金本身就是一个专门的项目,一旦出错,就会在税务问题之外再制造一个资金来源问题。EB-5 货币转移与美国银行业务:合法转移 $800,000介绍了这些操作细节。另请注意,8 CFR 204.6 要求提交申请前五年内所报的任何种类的税表,因此激进的重组不仅会被 IRS 看到,也会被 USCIS 看到。
您无法回避的申报
首先是 FBAR。任何美国人,只要其境外金融账户在日历年内任一时刻的合计金额超过 $10,000,就要提交 FinCEN Form 114,即境外银行与金融账户报告。合计意味着把每个账户加在一起,因此四个各持有 $3,000 的账户就会触发它。即使账户里没有一分钱是您的,对某个公司账户拥有签字权也算在内。
Form 8938 是关于特定境外金融资产的 FATCA 报告,随所得税申报表一并提交,对居住在美国的单身申报人从 $50,000 起算,对联合申报人和居住在境外的居民则更高。两项申报可能同时适用于同一个账户。两者都必须完成。
研讨会上没人提及的弃籍税
绿卡会被放弃。生意会失败,父母会生病,计划会改变。
在过去十五个纳税年度中至少有八年持有绿卡的永久居民会成为长期居民,一旦净资产达到 $2 million 或满足平均所得税负测试,放弃该身份就可能触发第 877A 条的按市价计价弃籍税。请在第六年前后考虑这一点。一些家庭得出的结论是入籍是更干净利落的结果,其时间安排在EB-5 入籍路径:归化、Form N-400 与五年规则中有详细说明。
有一个陷阱值得提醒。为逃避全球征税而以税收协定非居民身份申报的绿卡持有人,可能被视为已放弃永久居留权,而 USCIS 关于维持永久居留权的指引,正是移民律师和税务律师在作出该项选择之前必须相互沟通的原因。
遗产税和赠与税敞口一夜之间改变
就遗产税而言,非美国住所的非居民针对位于美国的资产仅可获得 $60,000 的免税额。一旦确立住所(绿卡持有人通常在抵达时即确立住所),全球资产就会以远高得多的居民免税额落入美国遗产税网。在成为居民之前对位于美国境外的财产所作的赠与,则完全处于美国赠与税体系之外。这是一个有硬性截止日期的一次性机会,面向高净值 EB-5 投资者的美国遗产税影响对此有详细论述。
一个可行的顺序
如果可以,请提前十二个月开始。在提交 I-526E 之前就聘请一位美国国际税务顾问,因为上述若干举措需要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才能干净利落地执行。
然后按顺序逐项处理清单。先处理已增值的证券和不动产,因为这些涉及基础调升问题。接下来是集合型基金,因为 PFIC 敞口每拖延一年都会不断累积。再之后是公司和信托结构,因为它们拆解起来耗时最长。最后是境外养老金和人寿保险,因为各国的税收协定待遇差异极大,而且有些保单根本不符合美国对保险的定义。
打算在抵达后停止工作的家庭又要面对另一套盘算,这在在美国以 EB-5 养老:佛罗里达、医疗、税务、成本中有所涵盖。
最后一点警告。移民律师不做税务,而税务顾问不做移民。谁都不会发现落在对方领域内的问题,而对一个富裕家庭来说,$800,000 往往是这场对话中最小的数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