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 EB-5 申请可以将一名 21 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作为随行受益人一同纳入,从而让一名 F-1 学生无需雇主担保、也无需参加抽签便成为合法永久居民。一笔投资,在目标就业区为 $800,000,在目标就业区以外为 $1,050,000,即可在同一份申请上覆盖投资人本人以及配偶和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子女。案件办理期间学生可以继续学业,毕业时便拥有在美国任何地方工作的权利。
一切都取决于一个数字:签证真正可用时子女的年龄。
F-1 签证永远无法给您孩子的东西
F-1 身份在设计上就是临时性的。学生依据某所具体学校出具的某份具体 Form I-20 获准以"身份持续期间"(duration of status)入境,有薪工作被限制在校内就业以及与所学学位挂钩的课程实习训练(Curricular Practical Training)之内。毕业后是 12 个月的选择性实习训练(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符合条件的 STEM 学位可再延长 24 个月,因此在最理想的情况下,毕业生在这条跑道走到尽头之前拥有三年的工作许可。
接着 H-1B 的难题就开始了。雇主必须愿意提供担保,而且注册登记还必须在抽签中胜出,面对的是 65,000 个常规名额加上为持有美国高级学位者预留的 20,000 个名额。在注册人数众多的年份,中签几率一直很低。若毕业生在 OPT 到期前未被选中,就不得不离开美国或再攻读一个学位,而这两者都不是绿卡。
父母的申请如何带上学生
在这里,父母是主申请投资人,子女随行。随行身份涵盖配偶以及 21 岁以下的未婚子女,这正是为什么这一机制对一名大二学生极其适用,而对一名 26 岁的人则完全不适用。
通过区域中心投资时,父母递交 Form I-526E。直接投资则改用 Form I-526。无论哪种方式,资本都必须投入一家新商业企业并承担风险,为符合条件的美国工人创造 10 个全职工作岗位,其定义见 8 CFR 204.6,即 EB-5 资格法规。获批后,父母和每一名随行受益人便进入为期两年的有条件永久居留。
条件通过 Form I-829 解除,该申请在取得有条件居留满两周年之前的 90 天窗口内递交。随行受益人被列入主申请人的 I-829,而不是各自单独递交,因此学生在这一阶段无需担心另有一份单独的申请。获批后,条件自满两周年之日起解除。随之而来的是一张普通的十年期绿卡,通过 Form I-90 续期,并可在成为永久居民满五年后通过 Form N-400 申请入籍归化。
超龄才是真正的截止期限
在签证可用之前年满 21 岁的子女将不再是随行受益人。申请本身不会失败。子女只是从中脱落,而家庭往往是在最糟糕的时刻才发现这一点。
《儿童身份保护法》(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缓和了这一问题,但其缓和程度低于大多数家庭的期望。CSPA 会从子女的生理年龄中减去申请在 USCIS 停留的时间。但它不会减去等待签证名额所花的时间,而对于排期积压的国家,几乎全部等待都花在这一环节。来自印度或中国的家庭可能会看到,面对以年计的排队队列,CSPA 计算只退还申请本身在 USCIS 停留的那几个月。
还有另外两项计算很重要。子女必须在签证可用后的一年之内寻求取得永久居留,否则 CSPA 的好处就会化为乌有。此外,子女的出生地可归属于父母任何一方,因此如果家庭中有一方父母出生在积压国家以外,有时便能把整个案件转入一条更快的队列。造成这些队列的每国 7% 的上限规定在 8 U.S.C. 1152 中,而非 EB-5 法规本身。
预留名额是另一个杠杆。EB-5 Reform and Integrity Act of 2022 将每年 EB-5 签证的 20% 预留给农村项目,10% 预留给高失业地区,2% 预留给基础设施项目,而每一类预留都有各自的队列。正与十九岁生日赛跑的家庭,往往仅仅出于这个原因就会选择农村项目。我们对 EB-5 中的 CSPA 的详解,用具体日期把整个计算走了一遍。
能否改由学生本人做投资人?
可以,而且这种情况比人们想象的更常见。只要资本合法属于本人,F-1 学生就可以担任主申请人角色,而来自父母的、有据可查的赠与是一种被接受的资金来源。文件工作会变得更繁重而非更轻松。您的档案必须追溯父母的收入,再追溯赠与本身,再追溯资金转移,因为合法来源的审查会把资金一路追溯到它最初是如何赚取的。
有一条限制会让许多家庭放弃这个想法。父母不能作为自己子女的随行受益人。如果这么做的目的是把母亲和父亲也一并带过来,那么就必须由父母一方担任主申请投资人。覆盖两代人就意味着不止一份申请。
同步递交改变了已在美国的学生的算式
2022 年的法规允许已在美国持有合法身份、且优先日已排到的投资人,在递交投资人申请的同时一并递交 Form I-485,而不必等待获批。随行受益人一同递交。一份待处理的身份调整申请可支持申请工作许可文件的 Form I-765 以及申请预先假释(advance parole)的 Form I-131,对 F-1 学生而言,这可能意味着在绿卡本身到手之前数年就获得不受限制的公开市场工作许可。USCIS 在其 身份调整指引 中阐明了具体操作。
但随之而来有两条警示。同步递交只有在相关国家和类别的优先日已排到时才可行,而对于非预留类别下的中国和印度,这往往并不成立。此外,凭预先假释出行会与 F-1 身份产生不良的相互影响,因此想把 F-1 作为退路保留的学生,应在订机票之前请律师对此加以审查。身处美国以外的家庭则通过 在美国使馆办理领事程序,完全绕开这个问题。
学费、助学金以及没人会列进预算的那些数字
永久居留会改变这个学位的价格。根据 面向非公民的联邦学生资助资格页面 上公布的规则,绿卡持有者算作有资格获得联邦学生资助的合格非公民。州内学费是另一个问题,由各州各自决定,大多数州都设有约一年的居住时长要求,因此这项节省通常在家庭实际搬入十二个月之后才开始。
钱也会朝另一个方向流动。投资资本是最显眼的数字,而堆叠在它之上的各项费用也不算小,这正是我们对 EB-5 的真实成本 的拆解所讨论的内容。身份一经批准,每位家庭成员还都需要一个社会安全号码(Social Security number),这一步骤由 社会安全署为新移民说明。
家庭在时间安排上出错的地方
- 等待 Form I-956F 获批。一旦区域中心已就该具体募集项目递交 Form I-956F,投资人便可递交 Form I-526E。USCIS 确实必须先批准 I-956F,投资人申请才能获批,但白白坐等这段时间会白白丢掉数月的优先日。而优先日恰恰是一个有 19 岁子女的家庭无法舍弃的东西。
- 毕业后才开始。在子女攻读学位第一年就递交的申请,与在 OPT 到期当月递交的申请,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案件。
- 忽视婚姻。在取得永久居留之前结婚的子女,无论年龄多大都会丧失随行受益人资格。若有一场婚礼,二十岁也并不安全。
- 以为规则静止不变。区域中心项目的授权持续至 2027 年 9 月 30 日,而在 2026 年 9 月 30 日或之前递交的申请,依据 8 U.S.C. 1153(b)(5)(S) 受到保护,不受项目失效的影响。对 $800,000 和 $1,050,000 门槛的通胀调整将首次于 2027 年 1 月 1 日生效。
如果子女 17 岁,还有思考的余地。如果子女 20 岁半,那么这个决定就属于本季度,而签证类别的选择比顾问的选择更为重要。在任何资金动作之前,都应就年龄计算与 EB-5 移民律师 进行一次坦诚的交谈,而那些倾向于先搭一座临时桥梁的家庭,则应在 EB-5 与 E-2 条约投资人签证的比较 中权衡各方的利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