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EB-5项目挪用投资人资金,会同时出现两个相互独立的问题,而每一个都受不同的法律体系管辖。资金层面成为证券问题。由SEC负责追究,有时会联同联邦检察官或法院指定的接管人一起进行。移民层面则落到USCIS手中,除非你的资金本应创造的就业岗位确实存在,否则它不会批准Form I-829。挪用本身并不会自动葬送你的申请,缺失的就业岗位才会。
请牢记这个区分。本页几乎所有其他内容都由此延伸而来。
资金转移、自我交易,以及两者之间的灰色地带
挪用存在一个程度谱系。彻头彻尾的盗窃处于一端,也最容易成为头条新闻。另一端则是发起人把EB-5资金用于真实存在、却从未获得你所签署的募集文件授权的开支,而这种较为隐蔽的形式远为常见。
在执法档案和投资人诉讼中反复出现的模式:
- 资金被投入另一项资产。私募备忘录描述的是某个县的一家酒店,而贷款款项最终却用于资助由关联方拥有的另一处物业。
- 超出已披露费用表的收费。营销费用和管理费用从这笔$800,000投资中扣取,而不是从你已经另行支付的行政管理费中扣取。
- 托管资金提前释放。资金在认购协议所设定的里程碑条件达成之前就离开了托管账户。
- 不同募集轮次之间的资金混同。后期投资人的资金被用来偿还前期投资人或支付利息,这正是庞氏骗局的结构性特征。
- 未披露的关联方借贷。新商业企业以任何第三方贷款人都不会接受的条件,向由同一批主要负责人控制的就业创造实体放贷。
这一切并不需要一个反派。有些发起人在建设成本压力下逐渐陷入其中,还告诉自己日后会把账目补平。无论哪种情况,对你造成的后果都完全相同。
为什么USCIS以就业岗位来衡量损害
USCIS并不审理欺诈案件。它依据8 CFR 204.6中的EB-5申请证据规则来裁定申请,并在解除条件阶段依据8 CFR 216.6中的相应要求进行裁定。
该机构需要看到的内容很有限。你的资金进入了新商业企业,并在规定期限内保持风险敞口。为符合资格的雇员创造了十个全职就业岗位。被转移的资金通常会破坏最后这一项,因为支撑你那十个就业岗位的经济影响模型假设整笔募集资金都会用于商业计划所描述的建设和运营。
善意是有意义的。受欺骗的投资人不会被视为欺诈的参与者,该机构长期以来一直把投资人的行为与发起人的行为区分开来。但清白仍然不能替代就业岗位。如果酒店从未建成,就没有人被雇来经营它。
时机的重要性超出大多数投资人的预期。根据EB-5 Reform and Integrity Act of 2022引入的维持标准,资金必须至少保持投资状态两年,就业岗位数量也是按同一时间段来衡量的。在第一年被盗走的资金,就是从未发挥过作用的资金。
谁来调查,以及他们实际上能追回多少
SEC负责提起民事证券案件。EB-5募集属于证券,几乎总是依据Regulation D私募豁免出售,因此委员会可以冻结资产、寻求追缴违法所得,并请求法院对项目指定接管人。2016年4月,当监管机构起诉佛蒙特州Jay Peak度假村项目背后的开发商时,法院将这些物业置于接管之下,接管人随后花了数年时间出售资产并处理各项索赔。请把这当作现实中的常见范本,而不是最坏情形。SEC执法与EB-5:美国监管机构如何打击欺诈详细说明了这类案件是如何构建的。
司法部欺诈处负责刑事方面。刑事起诉往往比民事案件晚数月甚至数年才提起。定罪并不会让你的资金更快回到手中。
USCIS掌握着移民方面的杠杆。它可以终止区域中心的指定资格,或禁止个人参与该项目。与受污染的募集相关的申请可能会被直接拒绝。每个区域中心还会在Form I-956G,即区域中心年度报表上提交年度会计报告,费用流动和资金变动本应在这里体现,可疑的不当行为可以通过USCIS举报移民欺诈和滥用的渠道进行举报。
对于资金追回,你要对自己坦诚。EB-5资金通常处于清偿顺序的最底层,排在优先级建设贷款人之后,往往还排在夹层债务之后。接管程序往往要经过以年计的时间,才只能按每一美元返还几美分。任何承诺更好结果的人都是在向你兜售东西。
区域中心被终止后的180天救生索
国会针对这一具体情形在法律中写入了一条救济。根据8 U.S.C. 1153(b)(5)(M),其标题为"项目违规后对善意投资人的处理",区域中心被终止或被禁止参与的投资人会收到通知,并获得180天的窗口期采取补救措施,例如加入另一家区域中心或转入合规的新商业企业,而不会失去申请或优先日。
不要把它和祖父条款混为一谈。祖父条款位于8 U.S.C. 1153(b)(5)(S),即"免受立法到期影响的保护",它保护在2026年9月30日或之前提交的申请不受该项目授权到期的影响。一条规定应对的是问题区域中心,另一条应对的是陷入僵局的国会。
这两条的适用范围都比销售材料中听起来的要窄。你的180天从USCIS宣布起算之时开始,而不是从你在报纸上第一次读到相关问题时开始。
在汇款之前,先核查资金管理和审计条款
2022年的法律增加了一些结构性保护措施,但只有在你面前的募集项目确实采用它们时才有帮助。新商业企业必须要么聘请独立的资金管理人,要么接受对其财务报表的年度审计。推销该交易的推广人必须在Form I-956K上向USCIS登记,而拿不出登记证明的中介,正在向你传递某种信息。USCIS还必须至少每五年审计每个区域中心一次,并且可以进行实地走访。
把费用表读两遍。然后找到托管资金释放条件,弄清楚究竟是谁有权签署汇款指令,这一点在EB-5托管账户:你的$800,000投资真的安全吗?中有更详细的说明。
SEC关于声称已获委员会批准的募集项目的投资人警示值得你花五分钟时间阅读,因为这个特定的谎言在EB-5营销中比任何其他谎言都更常出现。没有任何联邦机构会把某项EB-5投资批准为一笔划算的买卖。USCIS批准Form I-956F仅意味着该募集项目的就业创造方法通过了审查,仅此而已。
有一个申报要点经常被搞错。只要区域中心已针对该特定募集项目提交了I-956F,你就可以提交Form I-526E。USCIS必须先批准I-956F,你的I-526E才能获批,但一直等到该批准到来才行动只会让你损失一个优先日。
在你首次起疑的那个月里应该做什么
尽早行动,并把一切都落实成书面材料。
向管理人索取当前的季度报告和最近的Schedule K-1。然后索取建设款项支取时间表。一个问心无愧的发起人会在一周之内把这些全部提供出来。沉默本身就是一种信息。
聘请你自己的移民律师。由区域中心介绍给你的律师代表的是区域中心,无论当时的介绍暗示了什么。
保存好文件。认购协议、汇款确认、托管指令,以及你收到过的每一份投资人更新。两年之后,这个文件夹就是站得住脚的I-829与只能耸耸肩之间的区别。
在判断你面对的是什么情况之前,先阅读EB-5项目失败:破产、I-829风险,以及投资人仍能挽回什么。欺诈和普通的经营失败从外部看感觉完全一样,却导向截然不同的救济途径。EB-5欺诈案例:Jay Peak、芝加哥会展中心、危险信号中的案例库是最快的校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