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 EB-5 申请失败,有四条备用路径能真正发挥作用:在一个干净的项目上重新提交 EB-5;申请 E-2 条约投资者签证;通过 L-1A 调职并在日后转为 EB-1C;以 EB-2 NIW 或 EB-1A 自行申请。哪一条适合您,取决于案件失败的原因,以及坏消息传来时您所处的位置。在领事馆被拒签,会让您留在境外,没有可失去的美国身份。而在芝加哥待了四年后遭遇 I-829 被拒,则是另一种紧急情况,因为有条件永久居留就此终止,案卷会直接送到移民法官面前。
先弄清你到底遇到的是哪一种失败
同一个说法背后,至少涵盖了四种不同的情形。
- 申请被拒。USCIS 拒绝了 Form I-526E,即区域中心投资者申请。如果您仍在境外,您的移民身份并未受到任何影响。
- 签证被拒或身份调整被拒。您的申请获批后,领事官员或审裁官说了不。这一阶段最常见的是可入境性与资金来源方面的问题。
- 项目崩盘。您的文件没有问题,问题出在开发商身上。就业岗位始终没有出现,投入的资本受损,这让 I-829 无论您的资金来源证据多么充分都无法获批。
- 解除条件被拒。USCIS 拒绝了 解除条件的 Form I-829 申请,您的有条件永久居留就此终止。
只有最后一种会让您进入递解程序。这一个区别决定了此后每一个决策,所以在给任何人打电话之前,先弄清自己处于哪一种情形。我们关于 USCIS 拒绝 EB-5 申请的最常见原因 的页面更详细地梳理了这些失败模式。
该上诉,还是重新提交?
当拒批是基于法律错误、或官员误读了某项事实时,才提出上诉。Form I-290B 包含三种不同的请求:重新审理动议;重新考虑动议;向行政上诉办公室(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提出上诉。它须在决定作出后 30 天内提交,若通知是邮寄送达则为 33 天。上诉进展缓慢。AAO 的目标是在收到完整案卷记录后 180 天内完成上诉审查,并按季度公布其达成该目标的比例数据。当案卷排在一个 USCIS 无人能为您加急的队列中时,您的项目也在不断老化。
重新提交往往胜过上诉。如果拒批针对的是项目本身而非您个人,在一个干净的项目上重新提交一份 I-526E,可以换来一次全新的审裁,而不是围绕一份已结案卷的争执。在再次汇款之前,先了解 项目失败后进行第二次 EB-5 投资 会如何被对待。
有一个截止日期值得牢记。根据 8 U.S.C. 1153(b)(5)(S)(题为“针对已失效立法的保护”),在 30 September 2026 当日或之前提交的申请,即使区域中心项目日后失效,仍可获得审裁,而当前授权持续至 30 September 2027。在 30 September 2026 当日或之前提交,能换来日后提交所无法获得的保护。如果重新提交在考虑之中,请把这个日期视为承重的关键。
另一项条款,8 U.S.C. 1153(b)(5)(S),赋予善意投资者在区域中心被终止或被除名后 180 天的时间采取补救措施。看似已经死掉的案件,有时只是受了伤。项目停摆会对一份待审案卷造成什么影响,在我们关于 区域中心停摆会对您的案件造成什么影响 的页面中有说明。
以 E-2 条约投资者身份作为过渡缓冲
速度就是它全部的吸引力。对于条约国国民而言,E-2 是重返美国最快的途径,一些使领馆在收到完整申请后几周内就会签发签证。投入的资本可以远低于 $800,000,只要它相对于该企业而言是可观的,并且投入到一家积极经营的企业,而非被动持有的房地产中。
有两条限制影响很大。印度和中国合计贡献了 EB-5 需求中很大一部分,却都没有与美国签订 E-2 条约,因此仅凭国籍就让许多投资者不符合资格。请先查阅条约清单。E-2 也永远不会转化为绿卡,尽管续签可以持续数十年,但子女一旦年满 21 岁仍会脱离该身份,且身后无所依托。
L-1A 与 EB-1C 如何挽救一次停滞的迁移
如果您在美国境外拥有或管理一家公司,这通常是这棵树上最强壮的一根枝条。L-1A 要求在此前三年内为该境外实体从事一年的管理或高管工作,并与美国办事处之间存在符合条件的公司关系。新办事处的 L-1A 起初获批一年,之后以每次两年的幅度延期,上限为七年。
真正的奖赏在这条路的尽头。EB-1C,即跨国经理人绿卡,完全跳过劳工证,位列第一就业优先类别,对大多数国籍而言比 EB-2 或 EB-3 推进得更快。那些建立了真正运营的新商业企业的投资者,有时会发现 NCE 本身就能锚定这次调职的美国一端,从而把您已经付过钱的载体,变成 L-1A 申请所需要的公司据点。
当实力胜过金钱:EB-2 NIW 与 EB-1A
有些 EB-5 投资者凭自身履历早已符合资格,根本无需掏出这张支票。
当所从事的工作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时,EB-2 NIW 可同时豁免工作聘用与 PERM 劳工证,申请人无需任何雇主参与即可自行签署申请。EB-1A 要求持续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声誉,依据十项法规标准中至少三项加以证明,随后还需进行最终的综合评估。两者都不容易。两者的花费都只是 $800,000 的一小部分,这也正是为什么应当在 EB-5 流程开始时、而非收到拒批通知之后,就对自己的条件做一次诚实的评估。
家庭移民申请又处于什么位置?
一位美国公民配偶,或一名已成年的美国公民子女,会彻底改变这道算式。直系亲属类别没有年度名额限制,因此不存在像 EB-2 印度那样的排队。若在获批之日婚姻不足两年,通过该婚姻取得的居留权本身也带有为期两年的条件,凡是经历过 EB-5 有条件身份的人都会觉得似曾相识。
没有人应当为了签证而结婚。不过,很多投资者其实有一个多年前已入籍的女儿,却从未意识到她可以为他们提出申请。
先保住身份,再保住资本
先后顺序比大多数投资者预想的更重要。当 I-829 被拒时,有条件永久居留终止,案件转交移民法官,由政府承担证明终止理由的举证责任;8 CFR 216.6 关于解除有条件居民身份 规定了这一套运作机制。不要因为以为案卷已经结案,就订下一张单程回国机票。相关后果在我们关于 I-829 被拒会对您的居留身份造成什么影响 的页面中有详细说明。
在境内进行身份调整的投资者,面临一个更隐蔽的陷阱。通过 Form I-765 申请的工作许可证,以及伴随待审 I-485 的预先假释,都会在其所依附的申请失效时一同失效。在 EB-5 等待期间维持一份 H-1B 或 L-1 身份,代价相对较小。那些放弃非移民身份、只依赖身份调整的人,才是最终在三周内收拾行李离开的人。
如果你太晚才准备备用方案,代价有多大
如果早早准备,一份备用方案的成本不过是一笔咨询费和某个人几个小时的时间。如果等到拒批之后才准备,它的代价就是留下与离开之间的差别,而对于一个在得克萨斯有学龄子女和房贷的家庭来说,这是任何人都无法写进电子表格的成本。这道鸿沟本身,就是全部的理由。
有三个习惯在起步阶段几乎不花钱。在签署认购协议之前,请您的律师出具一份一页纸的资格备忘录,涵盖 E-2、L-1A、EB-1C 和 NIW。让境外运营公司保持经营并申报账目,而不是任其休眠,因为 L-1A 需要一个在境外真实存续的实体。每个季度在 USCIS 案件处理时间工具 上查看审裁时间区间,并阅读 USCIS 政策手册第 6 卷 G 部分关于移民投资者的内容,那是审裁官实际适用的文本。
在整个流程中,律师的选择在这里比在其他任何环节都更重要。一家只做 I-526E 申请的律所,没有任何商业理由告诉您,其实您的 L-1A 案子从一开始就是更好的选择。我们关于 EB-5 移民律师实际上做些什么 的指南,介绍了如何在第一次会面时检验这一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