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美证是让绿卡持有人在美国境外停留最长两年、而这段离境不被视为放弃居民身份的证件,您需通过 Form I-131,旅行证件申请表 提出申请。USCIS 收到申请时,您必须人在美国境内。这一条规定绊倒的人比这里任何其他细节都多,因为产生这 $800,000 资金的生意通常还在国内运转,于是就有了从国内寄出表格的冲动。获批也并不等于保证入境。机场的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官员仍会判断美国是否始终是您真正的家。
对 EB-5 投资者而言,风险加倍。危及绿卡的长期离境,也会给 USCIS 一个理由,去质疑在两年期满时解除条件的 Form I-829 申请。
回美证保护什么,又在哪里失效
获批可换来三项具体保护。
- 离境一年或以上,不再自动被推定为您放弃了永久居民身份。
- 您可避免申请 SB-1 返美居民签证,那是一种领事馆申请,须由您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滞留延误非您所能控制。
- 您持有一份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和边境官员都认可的旅行证件,与绿卡一并出示。
再看那些宣传得少得多的限制。回美证丝毫不改变您的 EB-5 义务。资金仍处于风险之中。十个全职就业岗位仍须存在,I-829 的申请窗口仍在您成为有条件居民那一天的两周年之前 90 天开启。回美证也不能为入籍保留连续居住,那是另一套计算,下文另述。您的税务身份同样原封不动,这也是为什么一个提交 Form 1040-NR(而非居民报税表)的回美证持有人,实际上等于向 USCIS 写下了一份自己已不再住在这里的供词。
回美证对有条件居民能维持多久?
对普通永久居民来说,两年是那个引人注目的数字。有条件居民得到的更少。根据 8 CFR 223.3,签发给有条件永久居民的回美证,有效期为自签发起两年,或至必须解除条件的日期为止,以先到者为准,因此一名在有条件居留期进行到第 14 个月才提交申请的投资者,最终只能得到大约十个月的保障,而非完整的 24 个月。
对频繁离境者还有第二重削减。若自成为永久居民以来的五年中,您有超过四年身处美国境外,USCIS 会将新的回美证限制为一年。将两份回美证一前一后地叠在一起,在审理官眼中,整份档案就开始读起来像一桩由您亲笔写就的放弃居民身份案。
请对照 USCIS 关于有条件永久居民的页面 来规划各项日期,而不要依据那个并不适用于您的两年假设。
先递交,后飞行
顺序比文书更重要。
申请递交后,USCIS 会在申请支持中心安排生物识别采集,而这一预约必须在美国境内进行。在采集完成之前离境,可能导致申请本身因放弃而被拒,那是丢掉申请费的一种痛苦方式。在预订任何行程之前,先在 USCIS 处理时间查询工具 上查看当前 Form I-131 的排队情况,然后把这场预约嵌进旅行计划之中,而不是围着它安排。
有两个细节能让人省去一趟白跑的回程。Form I-131 允许您请求 USCIS 将获批的回美证寄送至美国驻海外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因此在生物识别采集之后离境并无问题。不过,续期无法在海外办理。飞回美国重新提交是唯一的途径,这也是为什么在海外多年派驻的投资者往往会把一次赴美行程安排在有效期届满前后。
边境官员按时间区间办事
- 不足六个月。例行公事。除了常规问题,不会有别的。
- 六个月到一年。二次检查开始变得可能,而这段离境会损害入籍所依赖的连续居住。
- 一年或以上,无回美证。绿卡不再能充当旅行证件,您会被推向在领事馆提交 SB-1 申请。
- 一年或以上,手持回美证。只要档案的其余部分显示出您在美国的生活,入境即属正常。
USCIS 在关于 维持永久居民身份 的指引中阐明了自己的看法,而配套的 永久居民的国际旅行 页面,值得在任何长期海外派驻之前花一个小时研读。
能经受 I-829 审查的证据
联系要靠文件来证明,绝不能靠意图。
- 离境期间每一年都以居民身份提交的美国联邦税表,一年都不能漏。
- 一份真正可供您使用的住所的租约或房契,并有显示真实用量的水电费账单为佐证。
- 一张未过期的州驾照,加上一个每月都有正常往来的美国银行账户。
- 在美国学校就读的子女,或在美国有工作的配偶。
- 将您与新商业企业联系起来的董事会会议记录或工资单。
区域中心投资者在这方面更难自圆其说。日常管理掌握在普通合伙人手中,因此除了资本账户对账单之外,几乎没有运营文件把投资者与项目联系起来。直接投资者面对的是镜像般相反的处境,因为生意本身常常需要他们身处海外,在工厂里或在供应商处。审核 解除条件的 Form I-829 申请 的人,只看得到您所提交的材料,因此要在离境正在发生时就收集证据,而不是两年后再去拼凑。
有一处曲折为本项目所独有。当 I-829 还在排队时,身份靠一份延长已过期有条件绿卡效力的收据通知维持,而 在延期通知上度过数年 如今已属寻常。在那段时间内签发的回美证,按其自身条款仍然有效。无论如何都要随身携带延期通知,以及护照上的 I-551 盖章,因为法兰克福或迪拜的值机人员是照字面理解文件的。
入籍走的是另一套时钟
大多数 EB-5 投资者依据五年规则入籍,该规则要求五年的连续居住,并在这 60 个月中至少有 30 个月的实际在美停留。离境一年或以上会直接中断连续居住,无论有无回美证,时钟都会在您返回时重新开始。Form N-470 是为一小部分人而设的,他们受雇于美国公司或符合条件的组织并在海外工作,它在回美证忙于保住绿卡的同时,为入籍目的保留居住资格。在假设那些海外岁月仍计入公民资格之前,请查看随 Form N-400,入籍申请表 一并公布的各项要求。
绿卡本身的更新又是另一回事。一旦条件解除,十年期绿卡要通过 Form I-90 来更新。
避免这五个代价高昂的错误
- 在离境之后才提交 Form I-131。随之而来的是拒批,申请费也没了。
- 把回美证与预先假释(advance parole)混为一谈。预先假释属于有待批 Form I-485 身份调整 的申请人,包括采用了 同时递交 的投资者,而一旦有条件绿卡到手,它就不再是相关的证件。
- 任由回美证在海外过期,还指望从那里申请下一份。不可能。
- 以为两年的回美证会与两年的有条件居留期整齐对应。通常并非如此。
- 把回美证当作在美国居住的替代品。它只是证据,要与档案中的其他一切一同权衡。
凡是从 持有条件绿卡入境 那一刻起就预料到要频繁出行的投资者,应当在居留的最初几个月就申请回美证,趁两年的窗口还长得足以派上用场。拖到第 20 个月才申请,几乎换不来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