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仅限于极为有限的情形,而且几乎绝不可能只是把资金从一个交易挪到另一个交易那么简单。USCIS 依据递交当日存在的事实来审理 I-526 或 I-526E,因此更换项目属于重大变更,一份在递交时无法获批的申请会被拒绝,而不是被更正。实际上存在三条路径:撤回待决申请并重新递交一份新的,援引国会在《2022 年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中新增的善意投资人保护条款,或者任由申请被拒后再重新开始。哪一条对你开放,取决于项目为何崩盘,以及你的申请此前是否曾获批。
为何更换项目会葬送一份待决申请
你的申请是关于一家特定的新商业企业、一份商业计划、一套就业创造模型以及一条资金流向路径的事实主张。遵循 Matter of Izummi 先例裁决,USCIS 长期以来认为,资格必须在递交时就已存在,而不能事后通过替换新事实来制造。更换企业,你实际上就是用一个旧的收据号递交了一个不同的案件。
这正是为什么法规和表格填写说明比项目方的安抚更重要。举证要求见 8 CFR 204.6,即 EB-5 法规,递交要求见 USCIS 面向区域中心投资人的 I-526E 表格页面。两者都没有任何条文允许你在申请排队等待期间替换底层投资。
路径一:撤回并重新递交
最干净的路径同时也是最昂贵的。你撤回待决申请,若募集文件允许则收回你的资金,然后为新项目递交一份全新的申请。一切都会被重新审查:新企业、新的就业创造模型以及你的资金来源,全部依据现行规则和现行投资金额从头再来。
真正的代价是优先日。一份从未获批的申请没有任何东西可供你保留,因此新的递交会让你带着一个新日期排到队尾。如果你出生在一个积压严重的国家,仅这一点就可能增加数年时间。递交费也不予退还。在选择这条路径之前,请阅读我们关于 I-526 审理时间 的页面,让延误成为一项决策而非意外;并阅读我们对 I-526 递交流程与时间线 的详解,了解再次递交涉及哪些内容。
路径二:RIA 中的善意投资人保护
《2022 年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创设了此前并不存在的东西:一条让投资人得以在他人不当行为中幸存的途径。如果你的区域中心被终止,或者新商业企业或就业创造实体被禁止参与,或者项目因其他方的欺诈、重大失实陈述或对资金的刑事挪用而失败,一名善意行事的投资人可以通过在一个新项目中进行合格投资并递交一份修正申请来保持资格。法条文字见 Public Law 117-103 全文,其中包含 RIA。
两点实务提示。USCIS 会通知受影响的投资人,通知中会写明采取行动的截止日期,而这一期限很短。不要依赖论坛上引用的数字,也不要依赖某个有意让你保持冷静的项目方所说的数字。请阅读通知,并在同一周内把它送到你的律师面前。第二,这条路径保留优先日,而这正是它比撤回更值得采用的全部理由。
该保护涵盖的是不当行为,而非失望。一个仅仅是资金耗尽、错过施工进度或未能完成招租的项目,属于普通的商业失败,而普通商业失败恰恰正是风险性要求所预设的情形。
路径三:项目失败但无人被终止时
这是最艰难的处境。你的资金已经妥善投资,项目方没有做出任何可制裁的行为,而企业就是无法创造出就业岗位。没有任何机制允许你在挪动资金的同时保持申请完好无损。如果申请仍在待决,你是在最终被拒和撤回之间做选择。如果申请已获批,而你已经是有条件永久居民,问题就转变为:到你递交 I-829 表格时,是否仍能举证证明就业创造,相关说明见 USCIS 关于解除条件的 I-829 表格页面。我们对 在一个失败的 EB-5 项目之后复原 的记述详细讲解了这一过程如何展开,而 在获批、被拒或 RFE 之后该怎么办 则涵盖了那些当务之急的决策。
优先日:你能保留什么,又会失去什么
RIA 允许 EB-5 投资人在递交后一份申请时,保留此前已获批的 EB-5 申请的优先日,但如果先前那份申请因欺诈、故意失实陈述或重大错误而被撤销,则属于例外。起决定作用的词是“已获批”。一份被你撤回的待决申请根本不会产生任何可保留的日期,而这种不对称是整个议题中最重要的单一事实。
计入印度和中国名额的投资人经常问一个相关问题:EB-2 的优先日能否移植到 EB-5?实际上不能。在 EB-2 或 EB-3 中获得的日期不会带入 EB-5 的递交。如果你从一个雇主担保的案件转入 EB-5,你的 EB-5 优先日就是你的 EB-5 申请被递交的那一天。唯一的好消息是,预留签证类别,即 20% 的乡村、10% 的高失业率和 2% 的基础设施,作为各自独立的队列运作,因此在一个预留项目中新递交的 EB-5 申请并不只是排到非预留队列的队尾。
在同一区域中心内更换到另一个项目
当区域中心的某个募集项目陷入停滞时,它们有时会提供一个替代项目,并且往往把它描述成一次例行的内部转移。在法律上并非如此。一家不同的新商业企业就是一份不同的申请,无论由谁担保。请索取该替代项目的已获批项目申请,即项目方通过 I-956F 表格,即商业企业投资批准申请 递交的文件,并让你自己的律师连同新的经济报告一起审阅。不要在没有独立审查的情况下,签署由那个先前项目已失败的一方起草的转移协议,这一点我们在关于 一位优秀的 EB-5 律师实际做些什么 的指南中已作详细论述。
获批之后与取得有条件居留之后
一旦申请获批并且你持有有条件居留身份,问题就不再是更换项目,而是资金维持与再部署。根据 RIA,资金必须在至少两年的维持期内保持投资状态,而这一期间的准确起止时间,连同任何将已返还资金再部署到新用途的安排,都是一个应当拿着募集文件去请教律师的技术性问题。在同一企业内部的再部署是区域中心交易的一项正常特征。它与更换项目并非同一回事,也不需要一份新的申请。我们关于 准备 I-829 的指南涵盖了在最后阶段必须证明的内容。
在你挪动任何资金之前的核查清单
- 以书面形式确认你的申请是处于待决、已获批,还是被一份关于该区域中心的 USCIS 通知所覆盖。这个答案决定了其他所有选项。
- 以 USCIS 通知本身为准来确定截止日期,而不是听项目方的。
- 以书面形式询问你自己的律师,在每一种选项下你的优先日会如何。
- 核查该替代项目是否有其自己已获批的 I-956F 递交文件和其自己的经济分析。
- 假定你的资金来源将从头再次接受审查,并保持原始证据档案完整无缺。
- 在你投入新项目之前,以书面形式取得原始募集项目的任何退款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