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美洲 EB-5 案件的难点在于文件材料,而不在于资金转移。墨西哥对向境外电汇 $800,000 不设任何限制,该地区大部分国家大体也是如此,因此转账本身只是例行事务,真正的障碍另有所在:证明数十年的经营收入和房产出售已在本国完税并有记录,在比索或雷亚尔余额兑换期间保持美元价值稳定,以及确定美国税务居民身份开始的确切日期。阿根廷和委内瑞拉是例外。在那里,资金的转移本身就是难点。
从决策到电汇之间的货币风险
要求是在目标就业区内投资 $800,000,或在目标就业区之外投资 $1,050,000,以资本投入当日的美元计价。一个在三月做出决定、九月才电汇的家庭,其本币余额已承担了六个月的风险敞口,在行情糟糕的一段时期,这一时间差曾让投资者额外多付出相当于投资额相当比例的比索。
有两种切实可行的应对办法。提前在持牌机构将资金兑换进美元账户,并在完成项目尽职调查和认购文件期间将其存放在那里。或者与愿意提前数月锁定转账价格的银行签订远期合约。
两种办法都会留下书面凭据,这正是全部意义所在。通过非正规兑换商以非官方汇率兑换,虽能省下几千美元,却会毁掉申请,因为文件中随后会出现来源无从查证的美元。
阿根廷值得单独一提。数十年来,正式的外汇管制在那里时松时紧,官方汇率与平行市场汇率之间的价差有时大到足以大幅改变投资的实际成本。请核查你打算转账那一周正在生效的规定,而不是更早之前某篇文章所描述的规定。
墨西哥:一份干净的资金来源文件是什么样的
墨西哥是该地区最大的 EB-5 市场,也是最容易把文件做好的地方,前提是资金经由正规经济流转。一份可行的文件通常包含向 SAT(墨西哥税务局)提交的、涵盖资本积累各年度的年度申报表,以及税务状况证明(constancia de situación fiscal)。房产出售需要在公证员(notario público)面前签署的公证契据(escrituras públicas)。银行对账单应显示款项在契据所示日期到账。
问题出在现金上。以非正规方式收款的企业,会让业主持有一笔确实属于他本人、却实际上无法追溯的资金,而任何宣誓声明都无法替代记录。8 CFR 204.6 将证明资金合法来源的举证责任置于申请人一方。适用的标准是优势证据,而非确定无疑,这在临界情形下有所帮助。但它无法挽救一份毫无凭据的文件。
在文件真实的前提下,借款是一条合法途径。资本包括以投资者本人所拥有的资产作担保的债务,前提是投资者本人负有主要且直接的偿还责任,且新商业企业的资产未被用作抵押品。墨西哥投资者经常抵押一套公寓来为 EB-5 筹资,而且行之有效,只要贷款协议、留置权和估值都有书面凭据。拉丁美洲从巴西到墨西哥的 EB-5 趋势一文阐述了该地区市场是如何划分的。
如何合法地将资金移出巴西和哥伦比亚
巴西的跨境转账须经巴西中央银行(Banco Central do Brasil)授权的机构办理,持有境外资产超过央行门槛的居民必须每年申报。该申报日后会成为 EB-5 文件中的证据,因此正确申报可谓一举两得。
哥伦比亚通过其受监管的外汇市场引导对外投资,并要求在资金流出时申报该操作。两套制度都不会阻止 EB-5 投资。两者都会惩罚临时凑合的做法,而且在记录完整时,两者都会留下能让美国审裁官感到安心的记录。
委内瑞拉则完全是另一种情形。早年的文件往往无法取得,银行系统也无法支撑如此规模的转账,因此几乎每一个成功的委内瑞拉案件,靠的都是多年来一直存放在巴拿马、西班牙或美国的资本。可对照非洲 EB-5 投资者所面临的障碍中所描述的种种限制,二者形态相似。
签字之前先读经济影响研究
每一个区域中心的募资项目都附有一份经济影响研究,而大多数投资者从不打开它。请打开它。这份研究正是运用投入产出模型(通常是经济分析局的 RIMS II 或 IMPLAN)将建设和运营支出换算成就业岗位数的文件,而 EB-5 法规要求其方法论必须合理。
要核查三件事。一是研究预测的岗位数量相对于该募资项目将接纳的投资者数量,因为每名投资者需创造十个岗位是硬性要求,而一个预测岗位数仅略高于所需的项目,一旦出现缺口便没有回旋余地。二是这一岗位计数究竟依赖建设支出还是持续运营。三是如果开发商的实际支出低于预算,模型会发生什么,因为支出正是驱动一切的输入变量。
2022 年的法律限制了岗位总数中可来自间接建模的比例,并对持续不足两年的建设工作所贡献的岗位设定了上限,因此要索取直接、间接和引致岗位之间的划分。以书面形式索取。
有一种说法在营销中总是被扭曲。一家通过 40% 扩张测试而符合新商业企业资格的企业,仍然必须为每名投资者创造十个全职岗位。扩张回答的是何为合格企业这一问题。就业要求不受其影响,依然成立。
全职是指每周至少需要 35 小时的岗位。两名兼职员工即便工时相加达到 35 小时,也不构成一个合格岗位,尽管算术上看起来相同。而工作分担安排,即由两名或更多员工共享一个全职岗位,则算数。这一区别很细微,却曾在 I-829 阶段令一些申请功亏一篑。
美国税务居民身份开始的时间比家庭预期的更早
EB-5 投资者会在以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获准入境之日成为美国税务居民;对于已在美国境内的人,则是在其 Form I-485 获批之日成为美国税务居民。自该日起,美国对其全球收入征税,其中包括来自瓜达拉哈拉一套公寓的租金和来自一家巴西控股公司的股息。实质性居住测试还可能把这一日期进一步提前,只要此人曾在项目考察行程中持访客签证在美国长期停留。
申报义务随即产生。境外账户合计最高余额在一年中任何时点超过 $10,000,便会触发向 FinCEN 提交的 FBAR 申报,而更大额的境外资产持有则会触发另一项 IRS 披露。漏报其中任何一项的罚则都很严厉,而这正是第一年最常见的不愉快意外。
巴西人还有一层额外的复杂之处。美国与巴西之间没有全面的所得税条约,因此避免双重征税只能通过外国税收抵免,而非条约条款。墨西哥则与美国签有条约。请与一位在两国均持有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一起研读适用于你的规则,至少也要请两位能直接彼此沟通的会计师。IRS 在如何确定个人的税务居民身份中解释了这些门槛规则。
在落地之前规划好最后一个境外纳税年度
趁你还是非居民时出售已增值的资产。一个在拿到绿卡后第二年出售墨西哥城一栋楼的家庭,需就全部增值缴纳美国资本利得税,其中包括在全家人尚与美国毫无关联期间累积的数十年增值。若提前十二个月出售,这部分增值便完全落在美国税网之外。
同样的逻辑也适用于在居民身份开始之前分配已累积的公司盈余。家族信托值得单独讨论,因为 IRS 对境外信托的处理远不如大多数拉丁美洲司法辖区那样宽容,仅申报本身的成本就可能超过税款。
本国的离境规则同样重要。该地区有些国家把税务居民身份的变更视为应税事件,另一些国家则会在一段固定期限内继续对前居民征税。请在签证面谈之前获取相关意见。入境之后,可选项会迅速收窄。
拉丁美洲的文件究竟败在哪里
本地律师是最大的隐性风险。波哥大或圣保罗一位备受尊敬、却从未办理过美国移民事务的律师,会准备出一份能让本地银行满意的资金来源材料,随后却过不了 USCIS 的证据补充要求,因为这两类对象想要的东西不同,而其中只有一方在寻找连贯的资金链条。
非正规转账排在第二位。为省下银行手续费而经由迈阿密某个朋友的账户中转的资金,在美国审裁官看来远不止是节俭那么简单,而且一旦对账单进入记录,就再也无从收回覆水。
轻信某个项目预测的回报排在第三位。按照法规,EB-5 资本必须处于风险之中,保证回报是一个危险信号,而非卖点。请阅读 SEC 关于「该机构已批准某募资项目」之类说法的投资者警示,因为正是这种说辞在西班牙语和葡萄牙语的营销中流传。将此与其他来源国市场进行比较的家庭,会发现中国 EB-5 申请人的资金来源挑战颇有启发,因为即便货币规则不同,文件方面的问题也如出一辙。
